8月14日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发布
2条悬赏公告
具体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李想,男,1988年6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45号9栋103室,公民身份号码34050319880603****。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23)皖0503民初6410号民事判决书
2.执行标的额:410000元及其利息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李想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
2.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8月14日至2027年8月13日止)
3.悬赏金领取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经掌握的范围;
(三)如有需要,举报人需积极配合、协助后续的财产核实、处置等工作;
(四)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规定。
4.下列人员不得领取悬赏金:
(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5.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在执行到位款项符合发还申请执行人条件时一并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其他事项
联系人:许法官
值班时间:每周一上午 执行大厅
电话:0555-2370265、0555-2370291
本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97号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02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李唐斌,男,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花山区建材新村39栋5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10909****。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依据:(2018)皖0503民初3256号民事判决书
2.执行标的额:21095元及其利息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李唐斌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成功实施司法拘留,奖励举报人2000元。(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
2.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8月14日至2027年8月13日止)
3.悬赏金领取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经掌握的范围;
(三)如有需要,举报人需积极配合、协助后续的财产核实、处置等工作;
(四)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规定。
4.下列人员不得领取悬赏金:
(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5.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在执行到位款项符合发还申请执行人条件时一并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法官
值班时间:每周四下午 执行大厅
电话:0555-2370246、0555-2370291
本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97号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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