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方 >> 第五十七期
案例简介
调解社工:刘舒婷
>>事件回顾
在DZ镇某社区,一起因房屋的装修工程引发的肢体冲突引来多位村民聚集。原来,村民李某将自家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张某,但现在该装修工程完工三个多月了,李某仍拖欠工程尾款没结算。张某以李某工程尾款未付为由拖着工人的工资,工人们一时激动堵在李某屋前讨要,随即与李某家人发生口角并进而发生拉扯。
接报后,调解社工迅速介入,在安抚各方情绪之下,对双方的不当、不理性行为进行了制止及教育,同时引导双方心平气和进行协商,双方依约到社区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针锋相对之下,化解困难重重
调解会议上,调解社工就纠纷的起因和争议事项请双方进行陈述,张某称自己与工人应李某要求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装修,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约定在项目装修完成后一个月内结清工人工资,但是工程已经完工三个月了,李某拒不支付工程尾款,现连工人工资都发不出来了,“他就是故意为难我们农民工的,觉得我们好欺负”。
李某则表示,工程装修出现多处质量问题,如楼顶漏水,瓷砖铺贴不整齐等,张某每次上门就喊打喊杀要求给钱,根本就不认为自己有错。至于工人工资的问题,李某认为工人是张某聘请的,工人工资应该由张某承担。
双方各执一词,越说越激动,调解社工当机立断,将业主李某和张某及工人们分开,把情绪安抚下来,再做进一步的打算。
背对背理性沟通之下寻找突破口
调解社工就双方的症结迅速作出判断,工人们是受承包人张某的教唆闹事,若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能就工程的质量问题协商一致,工人的工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同时,无论最后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否能谈拢,工人工资是不能拖欠的。
调解社工首先从李某入手进行沟通,社工同理李某作为作为业主,在工程出现问题后的郁闷心情。也引导李某要从问题解决的角度,避免矛盾加深恶化。“既然对方不愿扣减工程款,那就把装修质量问题具体化,你将出现质量问题的地方一一列举出来,双方一起进行核对确认协商解决方法”。同时,调解社工从法律上解释,让李某明白作为发包方,一旦张某没有处理好工人工资的问题,自己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调解社工从法律责任跟承包人张某分析,遵守法律法规,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是张某应尽的义务,更不能以未收到工程尾款为由延迟支付工人工资。而关于装修出现的质量问题,双方是签了合同的,承包方有责任有义务帮业主处理好,逃避解决不了问题,不妨大家心平气和对业主李某列举出来的质量问题一一确定核对,也利用调解这一面肚面解释的机会,大家一起找出解决方案。
此外,调解社工与张某及工人们沟通,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需要合法和合理,不能通过聚集工人上门吵闹甚至打人形式来进行,更不能企图通过这些手段博取眼球而主张自己的权利。手段的不正当,必将引起结果的偏离。听了调解社工的依法而又合情理的解释和劝解后,双方再次冷静下来,就业主李某列举出来的质量问题一一进行协商。
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和协商的过程,双方的分歧矛盾得到逐一分解击破,最终就工程质量问题扣除的工程款和尾款总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中所涉及纠纷是包工头企图利用第三方的原因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由此引起工人维权的案例,这类纠纷在日常调解工作中并不罕见。调解社工在本案中依据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现场调处能力、为当事人着想、切实化解矛盾的工作态度,最终将可能扩大的纠纷和矛盾及时控制并最终化解。这充分体现出调解色共的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见微知著的精神和职业素养。
调解社工本着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让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发现诉求的异同点,寻求和解的公约数。清晰明了向各方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调解中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各方履行应尽义务。使得各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化解纠纷矛盾达成和解。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则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遭到相关法律处罚。
专栏简介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制、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使命。2017年开始,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先后承接了南海区区直部门调解项目、丹灶镇纠纷多元化解项目、里水金旗峰社区调解项目等,至今,约30名调解社工活跃在区-镇-村居三级的矛盾纠纷调处一线中,调解成功率达90%。
调解社工运用社工情怀与专业手法,通过融情于法的专业运用,柔性地处理、协调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的提升调解的成功率和满意度,令社会工作与司法调解两种助人的职业擦出更富有人情味、更接地气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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