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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法治力量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护航企业规范用工。5月28日,由嘉定区人民法院与嘉定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的普法系列直播访谈栏目《我来问法官》第八期播出。本期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薪’安职守、‘劳’有所依”为主题,通过剖析竞业限制、用工主体责任、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恢复劳动关系等典型案例,深度拆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最关心的劳动用工法律问题,共筑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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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通过嘉定区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100.3、“上海嘉定”App客户端、“上海嘉定法院”视频号同步音视频推出,吸引众多劳动者与企业工作人员在线观看互动。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黄卉、法官董文俭做客直播间,深度解读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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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明晰劳动争议

纠纷裁判“新”规则

节目开场,黄卉梳理了嘉定区人民法院2023年至2025年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包括受理案件情况、争议类型等运行态势,并简要分析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两位法官结合竞业限制、用工主体责任、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恢复劳动关系4个典型案例逐一释法。黄卉以转包、分包情形下的用工主体责任案件为例,明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所确立的承包人的用工主体责任的适用基础,并提示劳动者在遇到此种情况下可向承包人主张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用工主体责任”。董文俭通过竞业限制纠纷案,阐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施行后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效力审查的规定,并提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时不得任性,应避免竞业限制义务范围过宽或不明确、地域过广、期限过长等情形,合理确定适用对象、地域范围和期限。

常见困惑快解答:

知识产权误区快判断

互动环节,主持人首先发起“劳动法律误区快判断”,针对节目中提到的法律知识点提出四个常见说法,引导观众思考,两位法官现场纠偏释法。

1.说法一:单位可以和所有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董文俭指出,这个说法不准确,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并非所有普通员工都是适格竞业限制主体。

2.说法二:分包项目里工人受伤,只能找包工头,有资质的单位不用负责。

黄卉强调,这个说法有失偏颇,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出现承包人违法转包或分包而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请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说法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随时终止,不用考虑离岗体检。

董文俭解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后存在法定续延的具体情形,如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单位如果忽视这一规定而强行终止合同,将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说法四:仲裁时不提时效抗辩,到法院再提,照样有效。

黄卉指出,该说法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正确的理解是:仲裁时效抗辩应当在劳动仲裁阶段及时提出,否则因自身原因未在仲裁期间提出的,在诉讼阶段再提出抗辩,将不被法院支持。

随后的“共性问题集中答”环节,两位法官就网友提出的“签订了不合理的竞业限制协议后怎么办”“被无故辞退如何有效维权”等问题,给出了具体可行的操作建议。

节目尾声,两位法官面向劳动者和企业分别提出了依法维权和防范用工风险的建议。黄卉建议劳动者树立理性维权观念,摒弃非理性维权误区,同时强化证据留存与固定意识,夯实维权事实基础。董文俭则从纠纷化解角度,建议企业规范全流程用工管理,实现用工行为闭环合规,完善内部协商化解机制,推动争议前端就地解决。

本期节目通过真实案例、深度解读与实用指南,明晰司法裁判规则,梳理依法维权路径,以专业法治力量,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护航企业规范用工,展现了人民法院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决心与担当。

撰稿:秦建

部分来源:嘉定区人民法院

编辑: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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