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公告

腾冲市公安局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依法冻结一批涉案账户,经核查有一笔暂扣资金存在无人认领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请以下权益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相关凭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前往腾冲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核对处置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无人认领财物,予以依法处置。暂扣款具体情况如下:

1.林*和(台湾身份证号:D1227****3),涉案资金:人民币肆万玖仟玖佰元(¥49900)。

特此公告

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

联系人:吴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875—5191110

腾冲市公安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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