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内蒙古三岁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潇湘晨报记者从女童生母李婷婷处获悉,案件将择期宣判,此前因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判无期徒刑的生父田某某在庭上提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希望改判为虐待罪

△ 受访者供图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2024年12月6日上午,内蒙古三岁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在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文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死刑,女童生父田某龙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一审宣判后,女童生母李婷婷称将提出抗诉申请,认为田某龙也应该被判处死刑。2024年12月12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抗诉请求答复书称,经审查,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量刑适当”,决定不提出抗诉。

6月6日下午,李婷婷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此前一直没有接到田某龙上诉的消息;直到6月3日突然接到内蒙古高院电话,称田某龙重新提出上诉。

李婷婷称,此前的代理律师此次无法继续代理,她只好临时再找律师。“我本来6号是要去的,赶车那天早上一起来,可能太气愤又着急,一下给晕过去送医了,没赶上车。”李婷婷表示,幸好欧阳一鹏律师帮忙及时赶到,此次二审田某龙和文某桃均有出庭。

李婷婷从律师处得知,庭上,田某龙认为自己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构成虐待罪。其相比此前罪名量刑更轻。李婷婷表示希望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