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箴言,“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说的是时代发展,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可笑啊,现在很多时候,连固步自封都做不到,反而是公平与正义,不断倒着走。

该罚的不罚,该护的不护;讲理的人被讽刺,耍横的反倒得宠。似乎守规矩成了一种笑柄,而耍无赖倒成了致富经、护身符、通行证。

近日,福建晋江法院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事,律师在庭审时遭扇耳光,没想到竟因为还手,被拘留3天。

是不是很神奇,打人有理,反抗论罪。这意思是不是教育大家接受一切打击,绝对不能反抗?

据监控显示,律师与对方亲属吴某两人在言语上出现了矛盾,随后吴某抬手扇律师面部,律师本能的抬手阻止,但由于反击时手部轻轻触碰到了吴某额头,被以殴打他人的罪名行拘3天,罚款500元。

我不知道这算常年与法律条例为伴的律师马失前蹄,还是法院、法官以及法条在某些时刻的令人费解。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若连守法的人都难自保,那说“仪表”,怕是唐突了点。

无巧不成书,天公来“作美”。连老天爷似乎都不太看得下去了,相同的事情同期上映,登上热搜后南北遥相呼应,宛若最鲜明的对比,最浓烈的讽刺。

据媒体报道,6月6日,江苏某地一男子携带家属前往安徽泾县游玩,他明明把车停在“公共停车位”上,却遭到旁边饭店老板的无理要求:要停这个车位,就必须要到自己家饭馆里吃饭。

男子和其家属当然要拒绝,这种情况别说原本没打算去饭店吃饭,对正常人而言,即便本就准备前往饭店的人听到对方这般威胁,也会严辞拒绝。这不是逆反心理,而且尊严,更是普通人对恶的抵抗。

汽车停在公共停车位上,本就已经交过一次费用,凭什么还要去你家饭店里吃饭,来二次交费?公共停车位是你老板私人家拥有的?还是某些人之间有什么私人合作?

这一点,我们不知道,但答案无论是哪种,都逃不开两个字,违法。

然而惊人的是,当男子拒绝接受威胁,拒绝前往该饭店用餐后,老板招呼几个人冲出来,直接殴打男子和其家人。

当着别人4岁女儿的面,暴打其父亲,吓的她在一旁哇哇大哭。

这是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违法违的便如此理直气壮,如此丧心病狂,要是搁晚上,他们不得拿刀去砍人?

一波何止三折,更讽刺的还在后面。

男子是外地人,强龙还不压地头蛇呢,何况只是来旅游的普通老百姓,当即选择报警求助,这才免遭更多皮肉之苦和侮辱。

经医院检查后,男子全身多处受伤,精彩的来了:经当地派出所协调,打人者的家属出面道歉,赔偿来旅游的被打男子一家500元。

正义不是缺席,而是在有选择地“请假”;法律不是不在,而是专挑老实人落锤。纵恶小以成大恶,弃小义以丧大节,莫过于此!

就问你们觉得够不够离谱,注意,还是“打人者的家属”出面道歉,不是打人者自己道歉,换句话说,打人的甚至连道歉都不愿意,就调解好了。

至于赔偿500元,更是仿佛搞笑来的。这点钱,连去医院里检查都不可能够。

拳脚做理谈规矩,威逼当街比公序;若此可调何须法,强人早晚变官府。请问,这种时候,故意伤害去哪里了,欺行霸市怎么不说,寻衅滋事失踪了?

或许,也正是这个结果,再次向人们揭露了饭店老板无法无天的理由。打人者能以“家属道歉+500元”脱身,护己者却因“手部接触”被拘——这不是法律的威严,这是笑话的现场。

这样纵容作恶,一次又一次的大开先河,真的好吗?社会风气的变坏,究竟是哪些人的恶因,结下的恶果?

法不容情,理应护弱;纵恶者成风,世间焉得清明?

有些人明明打人在先,却因“身份”无事发生;有些人不过自保反击,却被冠以“施暴”之名。我们本该坚守的是公平与正义,可扭曲的善恶,却被用来调解掩盖着是非。

当“违法”成为可以协商的事,当“正义”无法自证清白,当恶人无需代价,那么警示和危险的信号,就已经相当明显:

规矩若弯人自弯,执法若斜心自偏;谁还敢说阳光暖,当街欺人也等闲,也等闲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