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时代说荒唐,荒唐事里尽心酸!

这两日,福建一律师法庭上被人掌掴后还了一下手却被拘留的事在网上很火。很多人对律师这一离奇遭遇表示同情。

这事发生在2024年11月12日福建晋江市人民法院的青阳法庭上。

据网传信息,厦门律师邓庆高在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民事案件时,因对方母亲吴女士不满他的说法,于休庭期间辱骂邓庆高并竖中指后,又从旁听席冲到了审判区的代理席,当众给了邓庆高一巴掌,而被打的邓庆高则本能还了一下手,手指触碰对方额头。

这事过了几天之后,对方报警,当地的一个派出所调查后出具了处罚告知书,认定邓庆高殴打他人行为存在,拘留三日并处以五百元罚款。而那名挑衅并首先动手的吴女士则仅罚款五百元了事。

吃三天牢饭,罚款五百这种小事,对于成天与司法机关打交道的律师来说,并不是多可怕的事。事虽小,但侮辱性却极强哈。

邓庆高认为自己在遭遇暴力行为时本能还了一下手,那是正当防卫。告知书却认定他“殴打他人”。此外,法庭录像清晰证明对方扇了他一巴掌,而告知书却写成了“在脸部比划”。

把施暴者认定为“被害人”,把被害人认定为“违法者”,这种是非黑白不分的行政处罚让邓律师如吃了苍蝇一般恶心。于是,他就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此案日前已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虽然还没有宣判,但网上的议论声很大。我看了一下,大多数网友都是为邓庆高鸣不平的。

大家认为,那位施暴者的行为明显不当。首先,她不应在公开场合竖中指辱骂他人;其次,更不应不顾法庭尊严当众扇他人耳光。

但就是这么一个网友和邓庆高都认为“事实清楚黑白分明”的事,不知为何当地派出所却办成一个类似互殴的案子。

很多人觉得这就是典型的指鹿为马、指鼠为鸭。施暴者被轻拿轻放,还手的人却吃三天牢饭,这种谜一样的操作让人感到荒唐。

对于邓庆高律师的遭遇是否属于荒唐的范畴我不知道,但这些年司法荒唐的事却发生了很多。

除了屡屡被曝群众遭遇暴力时不能还手,还手会被认定为互殴的荒唐裁决外,稍远一点,还有法官王浩审理的“不是你撞为什么要扶?”的“南京彭宇案”。近一些则是派出所所长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女教师陪领导喝酒被强奸案。

这一件件一桩桩荒唐的判决和认定,都让人有种置身荒唐世界的感觉。

的确,这是一个荒唐的时代。已经荒唐到了我们被打不能还手,老人摔倒不能去扶,看见有恶人行凶时不敢见义勇为。

很多人疑惑,怎么现在身边的男人越来越像娘们了。其实,曾几何时,他们也都是热血儿郎。不敢说都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客,起码吼一声还是可以的。

但就因为以上这一桩桩一件件的荒唐事,导致很多人遇事时,畏手畏脚,即便自己被打也总会在心里掂量再三,能不能还手,一旦还手后果会不会很严重。

不怨他们冷漠或者懦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怪发生的这些荒唐事和荒唐规定束缚了他们的血性。

东扯西扯了一大堆,咱们再回到晋江这起律师被打后还手,反被拘留的事上。

在这起案件中,办案单位认为吴女士只是在邓律师的脸上比划。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是不是可以据此认为,当时邓庆高在受到吴女士“在脸部比划”后,他的还手行为,也可以算是一种“在脸部比划”?

都说做事不能太双标。不讲武德,不按套路出牌的后果,只会引发当事人不满和汹涌如潮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