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曹亚琴、马贞福、朱文科、赵信涛、李强、剡生福、宋军平、石天会、王建军、周云花、李玉宏等11名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1名被执行人于6月1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1、被执行人:曹亚琴
女,1981年9月2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三兆嘉苑9号楼2单元202,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10902****。未履行(2025)甘1124执261号标的金额50000元、执行费650元。
2、被执行人:马贞福
男,2002年4月21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中铺镇马家山村三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7200204213****。未履行(2025)甘1124执830号标的金额4400元。
3、被执行人:朱文科
男,1974年6月8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中铺镇康家山村四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740608****。未履行(2024)甘1124执2631号标的金额128795.88元及利息。
4、被执行人:赵信涛
男,1992年4月6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南屏镇安川村赵家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920406****。未履行(2023)甘1124执343号标的金额10000元。
5、被执行人:李强
男,1983年11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中铺镇下镇村毛铺社280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31120****。未履行(2025)甘1124执75号标的金额24000元、案件受理费379.5元及执行费260元。
6、被执行人:剡生福
男,1972年12月9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八里铺镇沿川子村小瓦社19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721209****。未履行(2025)甘1124执490号标的金额5000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及执行费658元。
7、被执行人:宋军平
男,1976年2月9日出生,住甘肃省l临洮县洮阳镇木厂村56号27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760209****。未履行(2025)甘1124执737号标的金额51134.18元、案件受理费539元及执行费675元。
8、被执行人:石天会
男,1994年9月17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红旗乡石家窑村二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940917****。未履行(2025)甘1124执570号标的金额50000元,执行费650元及案件受理费1000元。
9、被执行人:王建军
男,1967年6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临夏市滨河东路三易黄金水岸24栋1单元1041室,公民身份号码62290119670620****。未履行(2025)甘1124执688号标的金额24000元及执行费260元。未履行(2025)甘1124执687号标的金额30000元及执行费350元。
10、被执行人:周云花
男,1984年9月11日出生,住临洮县八里铺镇宿郑家坪村郑家坪社1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40911****。未履行(2023)甘1124执913号标的金额34247元及执行费774元。
11、被执行人:李玉宏
男,1982年6月29日出生,住临洮县八里铺镇下街村一社6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20629****。未履行(2025)甘1124执313号标的金额15657元及执行费135元。
来源丨临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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