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满市监处罚〔2025〕132号

相对人名称

保定德善精神病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30600MJ08724650

主要违法事实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事由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条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警告; 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电解质分析仪”一台; 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 罚款20000元。

实施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