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明明多年盈利,财务报表上利润可观,但大股东却以“资金用于理财”等理由拒绝分红,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束手无策又退股无门,“回购请求权”将成为破局的关键武器。

案例:某公司连续六年盈利且无外债,小股东因无法偿还入股借款要求分红遭拒,最终通过诉讼强制公司回购股权,平衡了利益关系。

解析:以上案例满足了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五年连续盈利、五年连续不分红、公司具备法定分配条件

新《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如何维权:

  1. 收集信息与固定证据:要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及财务报告。若遭拒绝,十日内可起诉强制查账。收集关联交易合同、异常资金流水等证明盈利事实。
  2. 回购提议:提议人正式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向公司说明收购股权原因和依据提议回购股份。
  3. 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支付回购款项,完成股权交割等。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S:在诉讼过程中,股权价格的确定是核心问题。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有关于股权回购定价的条款,法院通常会优先参照执行;若没有相关约定,小股东可主动委托具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等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测算,以此作为诉讼中主张股权价格的有力依据。)

真正能有效维权的前置条件就是在股权投资初期加入这些条件规避风险:如约定“年度可分配利润达到注册资本15%强制分红”,拖延分红设定违约金等来约束大股东不分红的行为。

公司持续盈利却不分红,小股东一定要运用法律赋予的 “回购请求权” 来维护自身权益,守护自己的投资回报。考虑到股东退股问题较为复杂,建议股东积极寻求专业的股权律师协助,高效的收集证据帮助起诉维权,避免在维权过程中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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