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

咱老百姓餐桌上的“常客”

但你想过吗?

你买的“土猪肉

可能藏着大危险!

案情回放

黑作坊里的“猪肉生意”

2024年1月至9月期间

将乐的张某动起了“歪脑筋”

他在自家老屋旁边

悄咪咪搞了个“地下屠宰场”

没有证!没检疫!全靠自己动手!

猪从哪来?

一部分是自家养的

更多是从周围农户手里收的

怎么卖?

杀完直接卖给

街坊邻居、小摊小贩

没经过任何检验检疫!

规模多大?

96头猪! 收购金额高达29万+!

除掉死掉的1头、被查扣销毁的4头

其余全部流向市场

进了不特定人群的肚子!

法院出手

判刑!罚钱!

违法所得全没收!

将乐法院一锤定音: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法

罪名成立: 非法经营罪!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罚金一万元!

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为何重判?

01

没证经营

生猪定点屠宰证是硬门槛!

02

数额巨大

29万+,远超“情节严重”的10万标准!

03

有犯罪前科

不是初犯!

04

危害巨大

未经检疫的猪肉是“隐形炸弹”! 可能携带旋毛虫、绦虫等20多种可怕寄生虫!沙门氏菌等病菌分分钟让你食物中毒!

张某不服上诉?

三明中院:

维持原判!驳回!没得商量!

敲黑板!重点普法!

杀猪卖肉必须“持证上岗”!

国家有规定:生猪屠宰必须定点、集中检疫!想干这行?先去办《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

“自产自销”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人以为“我杀自己养的猪卖点钱不犯法”,大错特错! 只要没证、没检疫,流向市场就是非法经营!害人害己!

买肉认准“正规军”!

为了咱“舌尖上的安全”,买猪肉请务必选择:正规超市,有资质的农贸市场,并看清检疫合格证明!

守护餐桌安全

人人有责!

《刑法》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了解一下?

情节严重就坐牢!

两高司法解释:

明确私设屠宰场

销售未经检疫肉品

数额达标就按非法经营罪重办!

还可能涉及更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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