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
咱老百姓餐桌上的“常客”
但你想过吗?
你买的“土猪肉”
可能藏着大危险!
案情回放
黑作坊里的“猪肉生意”
2024年1月至9月期间
将乐的张某动起了“歪脑筋”
他在自家老屋旁边
悄咪咪搞了个“地下屠宰场”
没有证!没检疫!全靠自己动手!
猪从哪来?
一部分是自家养的
更多是从周围农户手里收的
怎么卖?
杀完直接卖给
街坊邻居、小摊小贩
没经过任何检验检疫!
规模多大?
96头猪! 收购金额高达29万+!
除掉死掉的1头、被查扣销毁的4头
其余全部流向市场
进了不特定人群的肚子!
法院出手
判刑!罚钱!
违法所得全没收!
将乐法院一锤定音: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法!
罪名成立: 非法经营罪!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罚金一万元!
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为何重判?
01
没证经营
生猪定点屠宰证是硬门槛!
02
数额巨大
29万+,远超“情节严重”的10万标准!
03
有犯罪前科
不是初犯!
04
危害巨大
未经检疫的猪肉是“隐形炸弹”! 可能携带旋毛虫、绦虫等20多种可怕寄生虫!沙门氏菌等病菌分分钟让你食物中毒!
张某不服上诉?
三明中院:
维持原判!驳回!没得商量!
敲黑板!重点普法!
杀猪卖肉必须“持证上岗”!
国家有规定:生猪屠宰必须定点、集中检疫!想干这行?先去办《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
“自产自销”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人以为“我杀自己养的猪卖点钱不犯法”,大错特错! 只要没证、没检疫,流向市场就是非法经营!害人害己!
买肉认准“正规军”!
为了咱“舌尖上的安全”,买猪肉请务必选择:正规超市,有资质的农贸市场,并看清检疫合格证明!
守护餐桌安全
人人有责!
《刑法》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了解一下?
情节严重就坐牢!
两高司法解释:
明确私设屠宰场
销售未经检疫肉品
数额达标就按非法经营罪重办!
还可能涉及更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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