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寿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通告
为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烟草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等活动,均属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销售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等烟草制品;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烟草制品进行销售;利用网络平台、物流寄递等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等。
二、严厉打击措施
联合执法整治:烟草专卖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切断非法渠道:对为无证经营者提供仓储、运输、网络平台服务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信用联合惩戒:将违法经营者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三、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等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鼓励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54-4027994。
五、合法经营提示
烟草制品经营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草制品,如发现无证经营行为,请及时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安徽省寿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6月1日
▌来源:寿县烟草专卖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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