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常州经开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男子王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下收购囤积73个品牌共计900余条真品卷烟,涉案货值23万余元,尚未卖出一条便被烟草稽查部门查获。经审理,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件曝光后,不少网友心生疑惑:存放的全是正规真烟,还没产生盈利,为何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烟草属于国家强制专营专卖特殊商品,并非普通日用品,从收购、仓储、运输到销售全流程均受严格管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无对应许可证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即构成非法经营罪。办案检察官释法,该罪名打击的是无证经营全链条行为,不局限于完成售卖环节。只要行为人以对外销售牟利为目的,大批量收购、囤积卷烟,就属于经营行为既遂,是否卖出、有无获利,不影响定罪判断。
对照刑事立案标准,本案涉案金额完全达到追诉门槛。司法解释划定,非法经营烟草货值5万元以上、卷烟20万支(约1000条)以上,即可认定“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责。王某囤积900余条香烟,货值23万元,远超5万元入罪红线,即便未对外售卖,也满足刑事处罚条件。王某此前多次申请烟草零售许可证均未获批,却心存侥幸,长期低价从各地商户收烟囤于仓库,计划后续加价售卖,主观营利意图清晰,不存在自用、亲友馈赠等免责情形。
庭审中王某反复辩解,自己存放的都是正品香烟,没有售卖害人,不该被判刑。这种认知是民间普遍存在的法律盲区。很多人误以为“假烟才违法、真烟随便囤”,实则监管核心是规范烟草流通秩序。无证大量囤烟会扰乱统一供货定价体系,滋生跨区域窜货、偷税漏税等乱象,冲击持证商户合法经营,破坏国家烟草税收管控,因此无论卷烟真伪,无证大批量囤积待售均属违法行为。
考虑王某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涉案卷烟全部被扣押未流入市场,法院综合情节适用缓刑,给予改过机会,但罚金与刑事案底无法免除。如果涉案货值达到25万元以上,将升级为“情节特别严重”,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力度大幅加重。
此案为广大商户、群众敲响警钟。个人少量自用香烟不受限制,但大批量收购、囤积、倒卖卷烟,必须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切勿抱有“只囤不卖就没事”“真品香烟不违法”的侥幸心理,无证囤积达到标准,终将触犯刑法。同时烟草稽查、公安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巡查,严厉打击无证囤烟、跨区窜货行为,维护烟草专卖市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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