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宜宾法院

4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

近日,《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出版发行,宜宾法院四篇案例入选,分别为:《担保费和代偿款利息过高如何调整—某咨询公司诉骆某某追偿权案》《无药品经营资质者签订合同参与药品经营行为的评定—某医药公司、王某诉黄某买卖合同案》《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定罪量刑—李某等保险诈骗、交通肇事案》《因轻微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将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时,法院可限制约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江某某诉某建材公司、杨某某土地租赁合同案》。

01

担保费和代偿款利息过高如何调整——某咨询公司诉骆某某追偿权案

编写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润 李秀英

该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借款担保纠纷》

02

无药品经营资质者签订合同参与药品经营行为的评定——某医药公司、王某诉黄某买卖合同案

编写人:南溪区人民法院 李棚 周光鸿

该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买卖合同纠纷》

03

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定罪量刑——李某等保险诈骗、交通肇事案

编写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康艳秋

叙州区人民法院 张静之

该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二》

04

因轻微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将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时,法院可限制约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江某某诉某建材公司、杨某某土地租赁合同案

编写人:屏山县人民法院 李小英

该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