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芜湖多名网友向记者反映,已被处分的安徽师大男教师又到保卫处任职。安徽师大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朱某某的工作安排已向相关部门报告,目前仅仅是在保卫处做些文字工作,“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目前,已停止涉事人员朱某某在我校的一切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对朱某某以及将朱某某借用到保卫处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从“多次”“猥亵、性骚扰”这些关键词看,朱某某属于无可争辩的“流氓教师”,这种因流氓行为被处分的人竟然还在学校工作,令人感到诧异。

虽说朱某某已从教师岗位转到保卫处,仅做些文字工作,即与女学生密切接触机会明显减少,其再实施流氓行为的可能性变小,但一些网友看后仍无法接受,比如有网友表示,让这种有前科的人从事保卫工作,能给女学生带来安全感吗?为何不对朱某某实行从业禁止,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假如对朱某某实行从业禁止,朱某某显然不能再在安徽师大工作,甚至从此无法在教育系统工作。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包括教育机构勤杂人员、安保人员在内的教职员工,如果违反规定都属于从业禁止的对象。

但安徽师大给朱某某“留一口饭吃”,似乎没有做错。根据《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从业禁止的对象仅限于相关违法犯罪人员——要么违反《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要么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从安徽师大文件看,朱某某没有违法犯罪,仅受到处分。

令人感到费解的是,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为何没有受到法律惩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猥亵行为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应受到相应拘留处罚;重则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某性骚扰行为,同样违反多部法律规定。

按说,朱某某的多次猥亵、性骚扰行为,应该受到相关法律处罚,如果触犯了《刑法》,就符合从业禁止的情形。但朱某某仅仅受到处分,由于未涉及违法犯罪,也就不能依据《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对其实行从业禁止。即该高校给朱某某“留口饭吃”,问题出在未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安徽师大和当地有关部门作出详细回应,为何案发后没有对朱某某的多次猥亵、性骚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是因为朱某某的流氓情节没有达到法律规定标准,还是对其流氓行为认定不准、处理不严?也就是说,应该对当初处理朱某某“流氓案”进行重新审视,然后公开回应舆论之问。

如果当初的认定、处分合情合理合法,那么安徽师大给朱某某“留一口饭吃”就可以理解,但如果当初应该依法追责却没有这么做,不仅当初仅限于处分疑点重重,让其继续在高校保卫处工作也让人心不安。因为有关方面处理此事时没有给学校女学生带来安全感,这也会影响安徽师大形象。

近些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女性尤其是女学生权益保障,从多部法律规定到相关规章制度,都不断加固权益堡垒,对猥亵、性骚扰等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和遏制。但还需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公众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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