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下称《公告》)。
据《公告》内容,国家医保局通过分析全国定点药店医保结算数据发现,部分药师信息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
(部分涉嫌挂证药师信息)
本次核查共有9563名药师被发现可能涉及违规“挂证”。
违规情形主要分为跨省份、跨地市和同一地市跨机构三类。
其中,293名药师“挂证”超过10家机构,6名挂证机构超百家。最夸张的是一位药师疑似在湖南9个城市198家机构“挂证”。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医保局在《公告》中要求,相关涉事药师和药店立即开展自查,相关医保部门进行核查,并于于2025年6月30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执业药师
为何要选择“挂证”?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
不少药店为了满足法规要求,但又不想承担雇佣全职执业药师的成本,“挂证”应运而生。
根据我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执业药师被查实属于“挂证”,将被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会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
药师“挂证”惩罚如此严重,为何还要这么多人铤而走险呢?
首当其冲的自然是经济利益的诱惑。
在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执业药师在实体药店全职工作的收入十分有限。“挂证” 带来额外的经济收入对于不少执业药师而言相当可观。
据相关调查,一些药店执业药师月工资可能在 5000 - 8000 元左右,扣除社保等费用后,实际到手收入并不高。而通过 “挂证”,他们只需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到药店,无需实际到岗工作,一年便可轻松获得1 - 3 万元不等的报酬。这种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获的经济诱惑,是部分自律性较差的执业药师选择 “挂证” 的核心原因。
其次是职业发展受限的问题。
当前社会普遍重医师、轻药师,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不仅社会地位低,且缺乏专业形象。
核心原因在于当前的药品零售行业环境下,药店的经营模式往往更侧重于销售业绩,执业药师更多地被当作普通销售人员使用,执业药师在药店中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价值。
另一方面,从药店内部的晋升渠道来看,执业药师的晋升空间相对狭窄。大部分药店的管理岗位往往更倾向于从有销售管理经验的人员中选拔,而非单纯依据执业药师的专业能力。这使得许多执业药师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的职业发展遇到瓶颈,难以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执业药师自然不会选择药店工作,而仅仅是通过“挂证” 获取额外收入。
药店为何宁愿违法
也要“挂证”?
对于药店或者流通企业来说,选择“挂证”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控制成本。
对于药店来说,聘请一名全职的执业药师意味着较高的人力成本支出。除了每月数千元的工资外,还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可能涉及的员工培训、福利等支出。
据估算,一家普通规模的药店聘请一名全职执业药师,一年的综合成本可能在 8 - 10 万元左右。
而通过“挂证”,药店只需支付给挂证药师每年1 - 3 万元不等的费用,这中间的“差价”就是门店的纯利润。
特别是近年来药店审批放宽,数量急剧扩张,无序竞争下大量药店利润空间被压缩,成本压力驱使下,冒险“挂证”可能也是生存压力下的无奈选择。
另外,过去监管手段的匮乏也是药店敢于“挂证”的重要原因。
监管部门过去对于药店药师“挂证” 行为的监管主要依赖于现场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然而,现场检查往往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监管部门难以做到对所有药店进行实时、全面的监控。而且,药店在面对检查时,可能会通过临时安排挂证药师到岗等方式来应付检查。
医保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共享不充分,也会导致在发现问题时,难以迅速全面地掌握相关证据。
而且跨地区的监管标准、执法力度可能存在差异,在跨区域联合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协调不畅、责任不清等问题。
但这些随着大数据监管手段的愈发完善,都已经成为“过去式”了。
最后,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数据:2024年底,全国执业药师总数为81.4万人;截至2025年3月,增至85万人。从总量上看,执业药师似乎可以满足全国70万家药店的需求,但是由于地域分布严重失衡,在许多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执业药师人才短缺现象严重。
由于这些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生活条件有限,对于执业药师缺乏吸引力。同时,当地的药店数量相对较少,提供的职业发展机会有限,进一步加剧了药师招聘的难度。
过渡期即将结束
药师群体切不可再心怀侥幸
2020年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这也意味着2025年是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过渡的最后一年,2025年底前,全国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除外)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实际上,各地方的要求时间还要更加提前。
广东早在2020年就已经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仅允许在偏远农村地区过渡期内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但过渡期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
青海要求在南部、西部、北部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需在2024年底前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门店则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备。
宁夏也要求位于各县及灵武市、青铜峡市、红寺堡区政府、宁东管委会所在地城区的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须在2024年配齐执业药师。
今年4月25日,海南省临高县和保亭县市监局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及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于2025年5月15日前,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经过执业药师(含电子远程审方)审核才能销售。
距离过渡期最终结束仅有半年的时间,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执业药师“挂证”的整治力度会越来越大,大家切勿心怀侥幸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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