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小编相关渠道获悉,根据2025年微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六)了解到,微山县大维木制品有限公司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被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100000元。

具体如下: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