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台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增订第27条之2,恢复上校以上退伍军官子女的教育补助费。蓝白党团指出,退辅会历任主委均表态支持,但6度提报“行政院”都遭驳回,如今恢复教育补助费,彰显对退除役官兵的肯定和鼓舞台军士气。
“立法院”今天表决处理军人加薪各项法案,除了志愿役加给增加到3万元、明定战斗部队加给、地域加给和超时加起外,同时也通过明定义务役军人待遇总额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
“立法院”同时也表决通过“台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增订第27条之2,明定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领退休俸、赡养金及生活补助费之人员,其子女教育补助费,由辅导会会同“教育部门”定之;恢复上校以上退伍军官子女的“教育部门”助费。
根据国民党团说明,上校人员退休年纪常介于40到55岁之间,等于届退期间有很高机率其子女正就读高中及大学经济负担较沉重阶段,政府自106学年度第一学期起,退除役官兵支领退休俸、赡养金及生活补助费之子女教育补助排除上校阶级以上,改发中校阶级以下退伍军人,政府应肯定并尽其所能保障退伍后之各项福利与生活。
国民党团指出,根据退辅会的书面报告,退辅会自107年1月起,历任退辅会主委均表达支持恢复上校阶级退伍人员子女教育补助,已经6次报请“行政院”建议恢复,但政府均已考量军公教衡平为由,仍未同意。国民党团强调,上校以上军官在部队担任重要职务,增订恢复补助费,不仅能激励士气,也能彰显对退除役官兵的肯定和鼓舞台军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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