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男孩被乌龟砸死的事情也是闹得沸沸扬扬,但其实这件事情发生在2024年底。
但直到现在法院的判决才出来,受害者家属被赔偿128万,而物业和保险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小乌龟是怎么从楼上掉下来的呢?
龟从天降
2024年底,在广东韶关赵某夫妇带着孩子在小区里享受着日常的闲暇时光,孩子像往常一样在小区中欢闹玩耍。
但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毫无征兆地砸中了孩子的头部,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周围的一切都凝固了,赵某夫妇听到声响,惊恐地看向孩子,只见孩子已倒在地上,头部受伤、鲜血直流。
紧急送往医院后,医生全力抢救,但终究无力回天,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此消逝,赵某夫妇的世界也随之崩塌。
经官方调查,这只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消息明确指出了这一关键信息。
事故发生后家属陷入巨大悲痛的同时,也开始为逝去的孩子寻求责任的认定与赔偿,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可多方意见难以统一。
最终赵某夫妇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上述各方诉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但事情并不会这么顺利结束,之后死者家属和饲养乌龟的张某,以及物业一起进行了三方博弈的,他们又会怎么“踢皮球”?
三方博弈
赵家首先找到了小区物业,他们觉得物业对小区的安全管理负有一定责任,在预防高空坠物方面没有做到位,没有尽到保障业主安全的义务。
然而物业方面却表示,他们在小区内张贴过高空坠物危害的宣传海报,也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检查维护,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并且物业还指出,张先生的乌龟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乌龟坠楼是张先生个人管理不善导致的,并不在物业的直接管理范畴内,所以物业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物业提到他们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希望保险公司能参与到赔偿协商中来。
但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评估后,以物业在此次事件中无责任为由,拒绝了赵家的赔偿诉求。
保险公司认为,只有在物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他们才会进行理赔,既然物业无责,那么他们自然也无需赔偿。
无奈之下赵家将主要的赔偿希望寄托在了张先生身上,毕竟乌龟是他饲养的,由于他的疏忽导致乌龟坠落砸死孩子,他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赵某夫妇找到张先生,提出了130万元的赔偿要求,这笔赔偿涵盖了孩子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等各类费用。
但张先生却对这一赔偿要求难以接受,他觉得这完全是一场意外,自己并非故意为之,不应该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
张先生觉得乌龟平时一直都在家里好好养着,他也没想到乌龟会爬到窗台并掉下去,这是他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情,让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实在不公平。
三方为此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每次协商都充满了争议和矛盾,最终不欢而散 。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赵家不想就这么放弃,也不想让孩子白白死去,为了给孩子讨回一个公道,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某夫妇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他们一纸诉状将张先生、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武江法院,希望法院能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责任认定,法理依据
武江法院受理案件后,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理和分析,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对各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张先生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对乌龟负有管理义务,由于他的管理不善,导致乌龟爬到窗台并坠落,最终造成赵某小孩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无论张先生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他都必须为这一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体现了动物饲养人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一般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只有在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的情况下,才需要对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但在本案中,赵某夫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的情形。
事实上物业在小区内张贴过高空坠物危害的宣传海报,也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检查维护,已经履行了一定的安全管理职责。
所以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精准地划分了私人行为与物业管理责任的界限,明确了各方的责任范围。
因为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自然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赔偿是以被保险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前提条件的,既然物业公司无责,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义务进行理赔。
结语
高空坠物的危害远超我们的想象,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物品,从高空坠落时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力,足以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致命威胁。
就像这只乌龟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宠物,却因为主人的疏忽从高空坠落变成了 “杀人凶器”。
信息来源:
抖音短视频——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大皖新闻——孩童被天降乌龟砸死,法院判决饲主赔偿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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