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确保全区公路安全畅通,共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以及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

二、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全区县级以上公路的巡查和治理力度,依法依规处置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行为。对不听劝阻或经劝阻而不进行及时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干扰、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道路畅通、维护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请公路沿线镇、村因地置宜,为群众提供安全、合适的晾晒场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1日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赣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