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连续三天的庭审活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场长达六年的刑事追索,承载着烟台栖霞鲁宇金属破碎机受害者被伪劣产品碾碎的血汗与希望;四名壮年民警肩扛手抬、如山堆积的案卷,铭刻着公安机关抽丝剥茧的艰辛;法庭上,检察官铿锵有力的指控、十余名员工及从犯周停战指向法人张娟的铁证,本应构筑起正义的最后堡垒;庭审结束时,两名人民陪审员被受害人多年来遭罪的苦难感动地泪流满面,更是给所有受害者迟来却坚定的慰藉。而审判长敲响法槌的那一刻,曾一度让每一位受害者感受到法治的光芒穿透了六年的阴霾,照亮了每一个被伤害的心灵。然而,如此清晰明了的案件在庭审结束后长达10个半月久拖不判,在2025年6月,所谓法院系统允许的11个月审限到期之前,栖霞法院竟然上演了一出令人瞠目结舌的“司法魔术”:竟将本可判处十五年重刑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轻飘飘“变脸”为最高不过二年且可能缓刑的“虚假广告罪”!
若此案如此草草收场,不仅是对10多家受害企业血泪控诉的漠视,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致命践踏!
1、 六年艰辛追凶,岂能沦为司法闹剧?
从2019年案发至今,公安机关辗转多省侦查取证,揭露了烟台鲁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张娟生产、销售伪劣破碎机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犯罪链条。据庭审披露,其生产的伪劣破碎机导致10多家企业生产瘫痪,血本无归,直接经济损失1380万元,甚至有受害企业因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引发工伤事故。经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和栖霞公安局委托鉴定,参与鉴定的7台设备全都存在违反多项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全部属于不合格产品,无一例外!然而,就在宣判前夕,栖霞法院突然变更罪名,此举无异于将六年来的侦查、公诉、审判全盘否定。
试问:若证据确凿的制假售假大案最终以“虚假广告”轻判,公安机关为何要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深挖犯罪证据?那汗牛充栋、凝聚无数警力心血的案卷置于何地?检察官当庭展示的8份伪劣产品鉴定报告、10多名员工的铁证又有何意义?当如山铁证被束之高阁,法律的天平是否已倾斜向权力与资本的暗角?从犯周停战清晰指证的领导责任、十余名员工佐证的制假售假黑幕,在法院突如其来的定性转换下,瞬间化为乌有? 再者,栖霞法院自身长达十个半月的审理工作,难道在顷刻间沦为一场彻头彻尾的司法资源浪费?这匪夷所思的转向,岂不是将栖霞公检法系统置于“办案能力低下”甚至自相矛盾的尴尬火炉之上?
2、 罪名“降格”背后,是否存在权力干预?
法律明文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虚假广告罪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案中,张娟不仅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还在企业不具备设计能力、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的前提下盲目组装,甚至直接从二手市场采购配件回来东拼西凑、翻新喷漆,以极低的成本牟取了暴利,其行为完全符合前罪构成条件。而栖霞法院的变更理由至今未向公众释明,难免引发质疑:是否有人试图通过“技术性操作”为罪犯脱罪?值得警惕的是,若此例一开,未来所有伪劣产品案均可借“虚假宣传”之名轻判,我法治烟台打击假冒伪劣的法治防线将形同虚设!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3年4月底,栖霞法院第一次审理本案临判决前,主审法官告知受害人代表,判决书只能判赔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购置款,其他间接损失则需另行民事起诉,因为本案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情形,众受害人表示认可。孰料,不日便出现巨大反转,来自烟台中院的指导意见导致案件不能宣判,需要延期三个月。最终,栖霞法院以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把关键证据排非,同样的“技术性操作”让从犯周停战重罪轻判了两年,罚金20万元。彼时,检察机关撤回了对鲁宇公司的起诉,发回补充侦查。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本刑事案件衍生的一起民事案件审判中,被告张娟一改刑庭审时一问三不知的“抑郁”状态,对主审法官大声斥责,在法院尚未宣判前,居然当着原告的面厉声警告主审法官“判决书一个字不许改”,证明张娟不仅提前看到了判决书草案,并且知晓判决结果对自己有利。其嚣张气焰甚嚣尘上,果然,原告虽然胜诉,却被张娟反诉要求赔偿价值243万的案涉设备毁损费。该民事案件一再僵持,原告胜诉后至今不能拿回执行款。试问,是谁给了她这么足的气势?
三、这绝非简单的法律技术操作,而是对司法公信力的致命一击!
六年光阴,受害者们背负着伪劣破碎机带来的财产尽毁、生计断绝乃至血泪伤痕,在绝望中期盼正义的曙光。栖霞法院此举,无疑是在他们尚未愈合的伤口上撒盐,将他们对法治的最后一丝信任彻底击碎。当重罪轻化如同儿戏,当扎实证据敌不过一纸轻描淡写的“变更”,法律的威严何在?若此风蔓延,是否意味着手握权柄者皆可如此“变通”,使违法成本骤降,令受害者永无昭雪之日?
3、 破碎的机器,不能破碎的正义。
“吾等六载血泪,唯盼公平正义如炬火,照亮人间!”
——鲁宇案受害人《告烟台栖霞法院书》
此案的关键不仅在于对张娟的惩处,更关乎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倘若四年侦查、十个半月审理的成果被一纸变更令轻易推翻,栖霞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与独立性何在?倘若受害企业维权六年却等来一场“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判决,法律的威慑力何在?若连如此明确的案件都无法公正裁决,普通民众还能依靠什么?
呼吁栖霞市人民法院必须立即停止这场损害司法尊严的“罪名变更”闹剧!请求山东省乃至更高级别的司法机关介入,必须对此案进行最高规格的监督审查,彻查此次变更罪名背后的深层原因,必须确保案件回归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轨道,对张娟及其鲁宇公司所涉严重罪行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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