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法治社会,竟然还有人因为“逃跑”而获刑,这听起来是不是有些荒谬?然而,这却是一位贵州女子小菊真实的半生经历。6月30日,这起备受争议的案件迎来了二审宣判,也让一段尘封多年的“买卖婚姻”黑历史再次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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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时针拨回18年前。那时候的小菊才16岁,连初中都没读完,本该是花一样的年纪,却被亲生父亲和舅舅像处理二手商品一样,打包“嫁”到了湖南。说是嫁,其实不如说是卖——一份7000多块钱的协议,彻底锁死了她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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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黄某不仅没有把她当妻子看待,反而视作买来的私有财产。在长达11年的暗无天日的日子里,小菊不仅要伺候一家老小,生了俩娃,还要忍受丈夫动辄打骂的家暴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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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偶然间发现当年那份刺眼的“买卖协议”,小菊才彻底醒悟:自己根本不是结了婚,而是被亲人给卖了!2020年,她终于鼓起勇气,逃离了那个让她窒息的魔窟。在外漂泊的日子里,她遇到了现任伴侣向某。两人情投意合,组建了新家庭,还孕育了一双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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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小菊以为苦尽甘来、终于能过上正常人的日子时,前夫黄某却找上门来,一纸诉状把她告上了法庭,罪名是“重婚罪”。

一审法院认定小菊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小菊自然不服,提起上诉。6月30日二审结果出来了,虽然罪名依旧成立,但刑期改为了缓刑。对于这个结果,小菊表示能接受,并且坦言绝不后悔当年迈出逃亡的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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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判决虽然落槌,网友们的怒火却难以平息。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于:小菊逃出火坑固然在程序上触犯了法律,那当年用7000块卖掉亲生骨肉的父亲和舅舅呢?那个花钱“买”媳妇还施暴的黄某呢?买卖人口、收买被拐卖妇女,难道就因为时间久远就能被一句“当年的婚姻习俗”所掩盖?

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公道自在人心。如果不追究买卖双方的违法责任,仅仅惩罚一个为了活命而逃跑的弱女子,显然难以服众。没有人应该是谁的附庸,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希望这起案件能成为一个契机,让所有躲在暗处的“买卖婚姻”作恶者都受到应有的清算,别让受害者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