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刑事合规第十期:警惕私募基金庞氏骗局!退出环节"借新还旧"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王科栋律师。
私募基金备案并不等于合法经营。最高检发布的张某集资诈骗案,某公司以私募基金名义募集76亿元,却将65%的资金用于借新还旧,最终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这案件如何识别?如何定性?今天带你穿透合法外衣,看清法律红线。
什么是借新还旧?核心的定义:私募基金退出环节中新募集资金未投入约定项目,而是直接用于兑付旧基金本息。典型的特征就是向长期亏损资金池运作,承诺高额固定收益。
为何借新还旧可能会构成集资诈骗罪?它的司法逻辑是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一、资金用途异常。如张某案中76亿集资款,仅3.2亿用于股权投资,其余用于兑付旧债挥霍及公司运营。
·第二、项目虚假,盈利能力不足,虚构项目,或者明知亏损仍然募集资金的。
·第三、隐瞒真相。向投资者谎称资金投向优质项目,实际形成庞氏循环,这就是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另外,这个就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就是是否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这个是一个真实的法律基础。
投资者如何识别风险?注意几个风险信号:
·一、承诺刚性兑付。私募基金不得保本保收益,回购协议、担保函等等均属于违规。
·二、资金流向不明。拒绝披露具体项目进展或者是报告。
·三、频繁发行新产品。投运管理员短期内密集发行多只基金,且无实际投资动态。
最终的法律后果:集资诈骗罪最高量刑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当中实控人和财务负责人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私募基金不是法外之地,投资者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警惕高收益陷阱,管理人必须严守"募管投退"的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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