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小企业在商业交易中普遍面临账款回收周期长、合同条款不公平等问题,严重制约企业资金周转与经营发展。

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 年 6 月 1日正式施行。作为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账款回收困境的法规性文件,其通过明确支付规则、强化监管措施、完善救济途径等制度设计,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提供了系统性法律保障。

本文结合实务场景,梳理《条例》实施对中小企业的具体影响,并提出合规操作建议。

一、《条例》实施对中小企业的实务影响分析

(一)构建规范化款项支付体系,提升中小企业资金回收的确定性

  • 明确付款期限刚性约束

《条例》规定,大型企业收到中小企业交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后,原则上应在60 日内完成款项支付。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需符合行业惯例及公平原则,禁止以 “流程审批”“内部决策” 等非正当理由延长支付周期。

例如,某家具制造企业向大型地产商供货时,原合同约定付款周期为 8 个月,依据新规,付款期限将缩短至不超过 60 日(或行业合理期限),显著缓解企业资金积压压力。

  • 禁止滥用合同优势地位

针对实践中常见的“背靠背条款”(以自身上游回款作为支付前提)、强制接受商业汇票结算、以非法定审计结果拖延结算等不公平约定,《条例》明确此类条款无效。中小企业在合同磋商阶段可依据法律规定拒绝此类内容,从源头防范权利义务失衡风险。

  • 争议款项的分段支付规则

若交易中部分事项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无争议部分的履行,大型企业需先行支付无争议款项。该规则避免了因局部纠纷导致整体账款停滞的情形,保障中小企业基础经营资金的及时回笼。

(二)完善拖欠救济机制,降低中小企业维权成本

  • 建立统一投诉处理平台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款项拖欠投诉平台,实现“一站式” 维权。中小企业可通过平台提交合同、交付凭证等证据材料,投诉处理机构需在30日内(最长 9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全程公开流程信息,解决了传统维权渠道分散、效率低下的问题。

  • 信用惩戒与行政监管联动

对恶意拖欠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政府补贴申请、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等方面实施限制措施。通过信用体系与行政监管的协同,形成对拖欠行为的强力威慑,倒逼大型企业遵守支付义务。

(三)优化应收账款融资环境,增强资金流动性

《条例》要求大型企业在收到中小企业确权通知后30 日内完成债权债务确认。这一规定缩短了应收账款的 “悬空期”,使中小企业能够更便捷地通过保理、资产证券化(ABS)等金融工具实现账款变现,提升融资效率,缓解因账款沉淀导致的流动性压力。

例如,某电子配件生产企业通过快速完成债权确权,成功获得银行供应链融资,实现生产规模扩张与订单量增长。

二、中小企业的合规行动指引

(一)强化合同管理,把关合同条款

  • 身份资质明示义务

在合同签订阶段,中小企业应主动声明企业类型,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数据),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记载“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小型/微型)”。(划分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自测)

来源于“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同时,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会议纪要、签约现场录音录像等),以证明对方已明知法律特别保护条款。

  • 条款审查重点事项

付款期限控制:确保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不超过60 日(行业另有规定除外),坚决删除 “背靠背”“商业汇票承兑后付款” 等模糊或不公平条款;

验收标准明确化:详细约定货物或服务的验收流程、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避免因标准不清被恶意拖延付款。

(二)善用渠道和平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 证据体系标准化建设

日常经营中需规范保存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送货单(签收记录)、验收报告、沟通函件、付款凭证等,并按项目分类归档。完整的证据链可在争议发生时快速响应,降低举证难度。

  • 多元化维权路径选择

遭遇拖欠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投诉平台提交材料,并同步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寻求专业支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次条例新增了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规定,如遇维权困难时,可申请司法部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对对于金额较大或复杂案件,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途径主张权利,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三)善用政策工具,优化资金管理

  • 应收账款确权管理

主动与大型企业对接,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发起债权确认流程,确保在30 日内取得书面确权文件。清晰的债权凭证是开展融资业务的基础,可显著提升金融机构的授信意愿。

  • 供应链金融工具应用

依托确权后的应收账款,积极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合作,通过应收账款质押、保理融资等方式盘活资产。同时,关注地方政府推出的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综合运用多层次金融资源缓解资金压力。

三、新规利好下中小企业的潜在风险及防范指南

  • 潜在风险1,大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可能会产生 “去中小企业化” 倾向,减少与中小企业交易。为此,中小企业可考虑提前签2 - 3 年框架协议约定最低采购量、降低对单一客户营收依赖,同时警惕挂靠风险并及时咨询律师。
  • 潜在风险2 ,新规的实施效果仍有待时间检验,很难立刻改变行业潜规则,中小企业不合理地催款和维权会损害商业关系。应对办法是确保合同有利并多留存证据掌握维权主动权但不急于行动、维权前咨询律师、先协商再谨慎投诉。(参考行动指引二)
  • 潜在风险3,大企业可能用合同手段变相延长账期或转嫁风险,如项目分阶段单独验收付款,为识别和规避合同中的“合规陷阱”,建议请律师审核合同后再签约防落入陷阱。

结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实施,加上5月20日《民营企业促进法的》的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小企业权益保护进入新的法治化阶段。

中小企业需充分认识法规的制度价值,从合同签订、履约管理、争议解决到资金运作全流程嵌入合规思维,将法律优势转化为实际经营效能。

附新旧条款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