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在惩治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这本是保证公职人员廉洁形象的好事儿,可不知道为何,这股整治之风居然刮到了无官无职、历来标榜自由职业、本质上就是商业法律服务行业的律师队伍身上。如此的“整治”,不仅搞错了对象,而且搞错了内容。

在很多律所的整治违规吃喝动员会上,成了要求律师们做到不吃请,不请吃,工作日不饮酒;有的律所要求,严禁在工作日、业务办理、客户招待、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任何时间严禁饮用白酒;有的律所要求律师外出吃饭一律报备,一律不得饮酒......

以上的律师公开要求,这几天正在引发各类自媒体评论观点的质疑。其中的主要观点之一就是,根据国家惩治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要求,无论从法律政纪规定,还是本次惩治要求看,怎么也轮不到律师群体身上的,这是明眼人一看就能知道的道理;主要观点之二就是,都是一帮法律从业者的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及律所领导,怎么就会做出如此的整治要求,还有没有半点法律人的精神?

公理公道的讲,质疑者中,也不乏律师们。这说明,律师群体中,还是有明白规则的界限是什么,知道是非是什么的。可是,也应该看到,在那些要求严禁吃请、严禁饮酒的律所动员会上,居然出现了,“会上全体律师都作表态发言,表示支持整治违规吃喝,坚决做到不吃请,不请吃,工作日不饮酒。”这是不是令人大跌眼镜?

很难想象,当一名律师连基本的法律权利、法纪规则都搞不明白,亦或是即便知道有关权利及规则也可以装作不知道,而是只知道一味的服从管理机构及律所领导的行政命令,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即便收了当事人的律师费,还能冒着得罪人或杵逆有司的个人风险,匡扶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吗?

曾经,有些律师在网上获得了“第二公诉人”的称号,只因拿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费的他们,在法律规定了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罪、罪轻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居然在微信群里、法庭上,喊出了辩护律师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的口号,并且群起攻击作无罪辩护的律师是搅局者。如此的律师,是不是跟那些不知道,或是明知道也装不到,而卖力的配合禁酒禁吃喝的律师们,抱得是一样的职业思想指导?

此前文章中也曾经写过,在代理亲戚房屋被淹水的庭审中,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时提出,原被告及代理人都将手机交给书记员统一保管。烟语君迟疑了一下,知道审判长这样的规定,根本没有法律根据,也没有司法文件规定。

正在烟语君迟疑的时候,只见被告代理人的那位年轻女律师,十分熟练的将手机关机后,面带微笑、十分顺滑配合的交给了书记员。这让此前为了安检禁带钱包禁带手机跟法院闹了几次的烟语君,迅速产生了一种,自己这辈子才打几次官司,人家律师天天仗着法律规定的正确实施来吃饭的都不维护自己的权利,哪里轮得到自己来给律师争取权利的想法?

当时,烟语君就在想,当一个律师连自己的法律权利都不争取,怎么可能为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冒着牺牲自己利益的风险而尽力争取呢?(案件进展中的律师表现,也正如烟语君此刻的推测,因为案件还在审理阶段,等有了结果再给出验证。)

试问,如果你作为案件当事人,知道了自己的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维护,在法官决定不符合规定时只知道配合和服从,还会花钱请这样的律师吗?都说律师现在越来越业务量萎缩,纷纷要求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可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数据,全国民商事案件一审有七成没有委托律师代理,难道不从自身找找原因吗?

难以想象,那些在律所动员会上,纷纷表态自己今后“不吃请,不请吃,工作日不饮酒”的律师们,仅是所里的会议,难道都没有站出来质疑的勇气吗?肯定不是第一次配合上交手机的律师,难道想不到,当自己的当事人知道自己如此的配合法官不合规的命令时,会如何的看待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价值?

最近,接连发生了法律公司在公职单位法律服务领域挤走了正规律所的新闻,令很多律师表示震惊和不解。有资料显示,中标的法律公司,在履行法律服务合同过程中,派出的驻场人员居然是6名律师。难道律师们不反思一下,为何法律公司会有底气中标之后,能找到律师为他们打工?

有句法谚是,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同样的道理,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业尊重,并不会因为拿着律师证就名至实归。当事人将自己的案件花费巨资委托给律师,开庭的时候自己都不到场,背后应该感到沉甸甸的信任,是对律师个人及职业的信任。可是,看看网上的那些帖子,有多少都是在评价和传播律师办案表现的?

以上列举的这些例子,难道没有内在的联系和必然性吗?身为律师,该不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为律师这块职业招牌,都做了什么,应该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