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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方子敬 陆火

“铁矿老板吃干的,能不能让咱们喝点稀的?”辽宁鞍山一家每年纳税上千万元的优质矿企,长期遭到当地部分村民以“要求补偿”等为名的滋扰、围堵、打砸。

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求助,得到的建议是:你们自己聘请保安人员。随后,企业先后聘用了多名保安,成立了保安队。滋扰并未停止,双方发生了多次冲突。迫于无奈,该矿企于2014年“主动”停产至今。

多年后的2022年5月,矿企老板及6名保安骤然被抓,甚且被指控为“黑社会”;当年为维护企业权益而与村民冲突的诸多行为,成为了“犯罪事实”。

这起农民企业家宋志强“涉黑案”,已引发社会舆论持续关注。一审法院审理后指出,此案与“黑社会”毫无关联,不符合“黑社会”的任何一个特征。宋志强被以“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等判刑5年6个月。

一审判决对宋志强等人“涉黑”的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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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对宋志强等人“涉黑”的指控不成立

宋志强及其亲属对该结果并不认可。他们说,一审判决虽然“去黑”,但纠错并不彻底;宋志强等人是无罪的,希望作为二审法院的辽阳中院能依法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01 为向矿企无理“要钱”,村民长期非法滋扰厂区

很长一段时间内,辽宁鞍山的农民企业家宋志强只能将子女遣送外地,不允许他们待在老家。根据宋志强亲属的讲述,有人对宋志强一家进行过“威胁”。

其亲属说,宋志强一家之所以被逼到如此田地,是因为他经营了一家铁矿,而与部分村民及其他人员产生了“利益冲突”。

宋志强现年67岁。2000年,经鞍山市岫岩县牧牛乡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并承包了当地的范家沟铁矿。彼时的铁矿连年亏损,经宋志强投资、经营后,逐渐扭亏为盈。

2005年,宋志强出资购买了铁矿,将企业转变为个人资产,亦即后来的岫岩县创大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创大矿业”)。创大矿业很快便成为岫岩县的龙头企业,每年纳税上千万元,2014年更是入选了“鞍山市纳税百强企业”。

创大矿业历年所获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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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大矿业历年所获的荣誉

一家民营企业,经营得越成功,便越容易引来其他人的“关注”,创大矿业亦不例外。据宋志强亲属介绍,有部分村民渐渐以“占地”等为由索取“补偿”;也有其他人盯上了铁矿,要求宋志强“转让”。

宋志强亲属说,大约从2005年开始,创大矿业便长期遭受部分村民的滋扰、围堵、打砸企业设施等,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运转。

企业面临的困境,政府是知晓的;村民“要钱”的诉求于法无据,政府也是认可的。

2011年3月26日,牧牛镇政府曾作出一份《情况说明》指出,政府认为,村民提出“让矿山给村民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正当理由;村民阻止矿山正常生产,属于违法行为。

这份《情况说明》,如实记录下了这些村民提要求时的“朴素”话语:

“铁矿这些年开矿发大财,铁矿老板吃干的,能不能让咱们喝点稀的?否则,咱们村民就不让铁矿在北山继续采矿。”

当地政府称,部分村民阻止矿山正常生产“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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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称,部分村民阻止矿山正常生产“属违法行为”

有村民因为“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刑。岫岩县2012年11月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称,创大矿业经营中,生产效益好,平上村民组组长高某官、原村民组长高某德等人对此十分眼红,召开村民大会,发动村民集体上山到矿区无理取闹、向矿方要钱。

该判决书还显示,前述人员带领村民围堵矿山,堵矿洞、堵铲车、拉电闸、砸碎保安室玻璃等;一名矿区保安头部被用砖头砸伤。

02 矿企被迫招聘保安维权,差点被定为“黑社会组织”

长期遭受滋扰、阻工的创大矿业,曾多次向当地职能部门求助,希望公安机关派警员到矿区维持秩序,得到的建议是:企业可自行聘请保安人员。

矿企的自行维权,却在多年后酿成一桩奇葩的“涉黑案”。根据辽阳市白塔区检察院的指控,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由矿企老板宋志强和6名保安构成。

白塔区检察院称,宋志强“为扩大势力、聚敛财富……拉拢网罗人员,以成立保安队为名,利用保安队员以寻衅滋事为手段,肆意侵犯群众利益,使保安队员成为其气压、残害群众的工具和帮凶,逐渐形成以宋志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白塔区检察院指控宋志强等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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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区检察院指控宋志强等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名辩护人则如此涵盖此案的本质:铁矿效益好转后,引发部分村民以各种理由向企业要钱,为维护企业生产秩序、合法权益,保安人员与村民在矿区内发生了数起纠纷和轻微的肢体冲突,却在多年后被指控“黑社会”犯罪

白塔区法院经审理后发现,所谓的“宋志强黑社会组织”,事实上跟“黑社会”一点都不沾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一个都不具备。

在一审判决书中,白塔区法院亦明确指出,指控的多起“寻衅滋事案”,均是因该地百姓到矿区阻止生产经营而发生,均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且目的是为了保障铁矿的生产经营,“即使构成犯罪,也不宜认定为欺压、残害群众。”

白塔区法院还指出,宋志强等人从来没有“主动出击”破坏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均是在村民前来阻工之时被动应对。

白塔区法院一审认定宋志强等人不具备任何“黑社会组织”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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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区法院一审认定宋志强等人不具备任何“黑社会组织”的特征

宋志强亲属向笔者表示,经过审理之后,白塔区法院基本还原并认可了所谓“涉黑案”的本质便是“村民非法阻工,矿企被动维权”,但对检方指控的多项罪名,一审法院仍予以认可,并判处宋志强等人相关刑期。

“侦查机关为了朝‘涉黑’的方向走,罗织了多个罪名来凑数。”宋志强亲属说,错误司法的列车一旦启动,惯性极大,很难及时刹车,一审判决虽然以巨大担当果断“去黑”,但并未作出无罪判决,令人遗憾。

一审被认定“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5年6个月后,宋志强向辽阳中院提起了上诉,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笔者注意到,该案二审开庭时,宋志强辩护人指出,该案是一起明显、彻底、绝对的无罪案件,一审判决存在巨大错误,“恳请辽阳中院拿出勇气和担当,依法判决宋志强无罪,将案件打造为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的一起典型案例。”

03 数年前当地警方曾作出无犯罪结论,并汇报中央督导组

庭审信息显示,辽阳中院二审时,就宋志强被认定的“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辩护人均向法庭详细陈述了无罪的理由。

辩护人指出,就保安队与村民之间发生的肢体冲突,宋志强既没有参与,也没有指使打人;对如何处理村民滋事行为,涉案矿企亦从没有以开会或任何形式做过任何部署。

“都是在冲突结束后,宋志强才粗略地了解到一些情况。”辩护人说,更何况,多起所谓的“寻衅滋事”事实,均是村民违法犯罪在先,矿企本身便是受害者,保安人员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

辩护人还指出,早在双方冲突事发之时,相关职能部门已对相关人员以行政拘留、治安调解、刑事追责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保安人员的相关行为构成违法犯罪,也已然案结事了,没有必要拔高再行处理。

辽阳中院将于近日对宋志强案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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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中院将于近日对宋志强案作出二审判决

针对一审认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宋志强辩护人则指出,公诉机关指控案涉矿企的尾矿库占用了农用地,但真实情况是,宋志强2000年承包铁矿之前,尾矿库便已运营了很多年,宋志强不可能明知尾矿库占用农用地。

针对一审认定的“妨害作证罪”,辩护人同样指出,相关指控不能成立,宋志强并未指使他人作出不实证词,更不会对司法活动产生影响。

辩护人还指出,少数村民为了非法从矿企获得利益,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反复上访控告,导致各级职能部门对创大矿业和宋志强进行反复调查,包括2010年和2019年两次成立核查组对宋志强进行核查。

“部分村民反复信访、控告,其本质是试图通过缠访闹访对创大矿业、宋志强乃至政府部门进行讹诈,以此牟取个人非法利益。”辩护人指出,该案真正的“寻衅滋事”主体,恰是这少部分村民。

宋志强亲属还告诉笔者,2019年,当少数村民持续信访后,岫岩县公安局等部门曾成立核查组,对宋志强等人开展了约8个月的核查工作;该次核查工作走访了90余人,询问证人43次,调取证据87份,公检法联席会议5次。

岫岩警方此前曾作出过“宋志强无犯罪嫌疑”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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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警方此前曾作出过“宋志强无犯罪嫌疑”的结论

“如此严谨的核查程序之下,核查组最终得出了宋志强无违法犯罪嫌疑、部分村民举报不实的结论,并将该结论向中央督导组进行了汇报。”宋志强亲属说。

但是,这份向中央督导组出具的“宋志强无违法犯罪嫌疑”的核查报告,一审判决并未作为证据罗列。

笔者还注意到,庭审信息显示,同步录音录像中,记录了大量侦查人员对被讯问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等刑讯逼供的内容,但大量由此而来的言词证据,一审时并未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宋志强亲属告诉笔者,辽阳中院将于2025年6月17日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厘清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还宋志强等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