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一、罚款5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行医违法行为

化州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