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民政局关于沙河营镇乡村道路命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省、市乡村道路命名管理办法及《城固县城镇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等地名命名及使用规则》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县区划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现将沙河营镇乡村道路命名情况予以公告。

批准后的标准地名从公告之日起享有地名专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公文、证件、广告、报刊、媒体、网站、标志牌等必须使用标准地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对擅自命名、更名,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或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民政部门将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城固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