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基层法院督查部门均存在不作为、玩忽职守、不履职尽责、推诿扯皮的普遍现象,亟待最高法督察局严厉整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5年人民法院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点:

8.进一步加强审务督察工作。紧盯立案审判、执行和审判管理各方面各环节,线上线下融合开展审务督察,深入整治司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针对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专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反馈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运用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加强对庭审、诉讼服务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10.认真办理公民投诉举报。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对待公民投诉举报,严格落实"有信必复'要求。认真甄别投诉举报内容,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健全投诉举报办理机制,研究制定督察部门办理公民投诉举报实施办法。加强办理情况监督检查, 实地督办重点投诉举报。

五、抓实司法追责惩戒工作

12.积极推进司法责任追究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 对符合追偿条件的办案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追偿。研究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推动司法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实施。

13.全面推进法官惩戒工作。落实中央政法委有关部署要求,推动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优化设置,完善法官惩戒工作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编发法官惩戒典型案例,加强对法官惩戒工作的示范|领和督促指导。尚开展法官惩戒工作的地区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年内实现法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

14.认真督办重点案事件追责工作。对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事件,结合督促整改做实督办追责。对通过审判管理监督、公民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监测等渠道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事件,督促相关法院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责问责。

17完善督察工作制度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督察工作条例、督察监督与审判管理工作衔接规定、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体化督察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探索建立督察约谈等工作机制。各地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推进督察工作制度建设,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制度成果及时报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

18.加强督察工作督促指导。.上级法院督察部门 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调研、实地检查、通报约谈、编发案例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法院督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简报》等载体的情况通报、经验交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采取座谈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组织对相关重点工作进行调研督导。

19.提高督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司法审判行为风险防控系统试运行,运用防控系统做实"数助监督"工作。优化升级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提升督察工作效能。

二、2025 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要求

1、围绕司法审判关键环节加强管理:要围绕司法审判关键环节做实素质提升、制度执行、严格管理,做实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把“管人”这个根本落到“管案”这个关键处。要保持专业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以系统性的专业锻炼培养优秀人才。

2、加强纪律教育和司法廉洁建设:“司法公信、权威本身就是‘生产力’,公信、权威的根本在于公正廉洁。”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要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以责任倒查追究促进依规登记、依法办理。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跟上、适应并示范、引领,设身处地为基层法院、一线法官减负,树立激励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让法官有压力、有收获、有动力,形成良性循环。

3、践行“如我在诉”,增强公民司法获得感:“公平公正是基础,释法说理是关键,人文关怀是更高要求。”要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实定分止争,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体悟到司法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共情共鸣,解开“法结”、消解“心结”。要把办理案件和总结案例融为一体,引导法官对典型案件及时总结、提炼规则,以公正裁判促进提升社会法治意识。要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做实“有信必复”、注重实质化解;对符合条件的,在实事求是、公开听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终结,同时积极支持有关方面继续做好解纷工作。

三、天津市高级法院审务督察与审判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办法

2024 年 12 月 9 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制定出台审务督察与审判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办法,旨在强化审务督察和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协同联动,促进司法作风向好向上,促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办法共 12 条,明确规定督察部门与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等部门在履行联动监督职责过程中要明晰责任、各尽其职。其中,在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一案双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审判监督工作时,各部门需加强沟通协调。督察部门发现司法审判中的不规范问题,且认为需由审判管理及相关立案、审判、执行部门予以关注并督促纠正的,应抄送给相关部门,视情纳入案件质量评查等审判管理活动。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开展条线审判监督指导工作,或审判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数据分析等工作时,可视情商请督察部门参与,必要时纳入督察监督范围。办法规定了督察部门依职责负责受理的 6 类审判执行人员违反审判职责的线索范围及办理程序。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就问题整改等工作加强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以问题整改促推审判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四、整改诉求

(一)督促天津红桥法院改正

请天津市高级法院督促红桥法院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督查室职能履行

要求天津红桥法院督查室切实尽到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的职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对司法审判中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督促纠正。对于不履职、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应严肃问责。若督查室长期无法有效履行职责,建议裁撤该部门,避免浪费纳税人血汗钱。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建立健全司法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加强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我们坚信,在最高法督察局和天津市高级法院的重视和督促下,上述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司法公正和权威将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