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越南国会听取并讨论政府提交的,2025年省级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政府表示,此举最高目标是推动国家发展,释放行政单位发展潜力与优势,为各地及全国创造均衡、快速、强劲且可持续的发展条件。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推动治理革新,强化分级分权,增强地方政府自主权与责任担当。
根据方案,政府拟将52个省级行政单位,重组为23个新省/直辖市。
拟保留11个现状省份,其中10个达标省份为:河内、顺化、莱州、奠边、山萝、谅山、广宁、清化、乂安、河静;高平省因特殊情况予以保留。
调整后全国将设34个省级单位,包括6个中央直辖市和28个省。政府强调,所有新设行政单位均符合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标准。
关于机构人员与公共资产安排,报告显示涉及调整的52个省市共有447657名干部职员(含2321名干部、79118名公务员及366,18名事业编制人员)。
在办公场所方面,52个省市现有38182处省级办公场所,其中33956处将继续使用,4226处将闲置。资产处置将严格遵循政府规定和财政部指引。
国会将通过特别决议,肯定被合并的县级行政单位的历史贡献,并表彰省市乡三级行政单位为国家和地方发展作出的不懈努力。
6月16日上午,在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在座的470名国会代表,占总代表人数的98.33%,全票通过《关于修改、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
国会主席陈青敏表示,经过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超过2.8亿条意见,其中99.75%表示赞同。在此基础上,起草委员会迅速研究、吸收并充分解释意见,对决议草案进行完善,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项决议共包括两条内容。其中,第一条修改宪法中的5个条款。第二条规定了决议的生效时间、县级行政单位的终止及过渡性条款。
根据决议,越南的行政单位划分为两级:省和中央直辖市及其以下的行政单位,具体由法律规定;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由国会设立。
该决议自通过之日起2025年6月16日生效。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撤销县级行政单位。
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强调,“国会通过的宪法修正决议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是体制深层次改革的开端,体现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政治架构方面的革命性创新思维,为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精简政治系统组织机构的主张奠定宪法基础,进而为建设一个强大、繁荣、幸福的越南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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