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多份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终止黄某等8人的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房子,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以及违约金,办理腾退房的相关手续。
2023年7月起,黄某拖欠柳州市秀山小区直管公房租金。2017年1月起,黄某名下有位于鹅山路中房柳铁新城的房屋一套。按每月400.6元的市场价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黄某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9213.8元。
2020年1月起,朴某拖欠柳州市秀山小区公租房租金。因其共住人名下有房,共住人于2020年5月20日退出保障人口,其本人自2014年1月起一直享受低保。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市场价租金标准为每月287元,2020年5月起按低保标准进行核减后的租金标准为每月20.1元,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2374.1元。
2024年4月,覃某转借柳州市河西桃花源公共租赁住房,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已依法于2024年6月14日通知覃某解除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至今覃某仍未办理该公共租赁住房的退房手续,并在未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情况下继续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
依据规定,该局可给予覃某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过渡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数额缴纳。因覃某自2024年5月起享受低保,且2024年7月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已缴纳,则2024年8月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低保标准进行核减后为每月23.5元。2024年9月起至退回前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336元,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覃某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3047.5元。
2022年4月起,林某拖欠柳州市和兴园公租房租金。按每月302元的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林某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11476元。
2022年9月起,韦某拖欠柳州市北祥新居四期公租房租金。按每月266元的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8778元。
2019年1月起,余某拖欠柳州市银海小区北区公租房租金。按每月356元的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27412元。
2016年1月起,张某拖欠柳州市北祥新居三期公租房租金。按每月177元的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20001元。
2019年1月起,钟某拖欠柳州市北祥新居二期公租房租金。按每月222元的租金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退回之日,暂计至2025年5月31日,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17094元。
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柳州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此外,按照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住房。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该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及运营管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施行。
该局决定,终止上述8人的住房保障待遇资格,收回直管公房,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欠缴的房屋租金以及违约金,办理腾退房的相关手续。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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