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单没我签字,凭啥让我还钱?”
图片来源于网络
装修师傅董某面对起诉时底气十足。但法院判决一出,他却傻了眼——没签字的6万元货款,照样得还!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到2024年6月,董某陆续打电话找李某订购腻子粉。李某数次将货物送往工地,却没换回相应的货款。李某拿着没有董某签名的发货单多次催款,董某要么说“甲方没结账”,要么回“再缓几天”。无奈之下,李某把董某告上了法庭。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庭上,董某振振有词:“我们没正式结算,金额不对,发货单也没我签字!”就在大家以为案件要陷入僵局时,李某亮出了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每次提及6万元欠款,董某从未否认,只是反复拖延。
法院审理
法官审理认为,自然人的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被告董某向原告李某购买腻子粉,双方构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虽然没有书面签字确认,但董某在聊天中对欠款金额未提出异议,且持续拖延付款,结合实际供货事实,足以认定债务关系成立。最终判决董某在1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官提示
货物买卖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签署书面合同,如若无法签署的,要留存好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或其他能够证明交易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可能面临主张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风险。
审 核:郭玉婷
作 者:宋沅霖 雷梦娟
编 辑:尤乙焱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