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这样的,张某经营着一家个体工商户,为图便捷,长期使用个人银行卡收取客户设计费。2023 年,其个人卡累计收到设计款项 两百多万元,因误认为 “私人账户收款无需报税”,未就该部分收入进行经营所得申报。次年,税务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其个人账户资金流异常,随即启动稽查程序。最终,要求张某按照35%的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强制要求开设对公账户,可以直接用法人私卡收款。但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无论通过公户还是私户收取,均属于应税所得,需依法申报。经营所得个税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适用 35% 税率。

35%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负对于很多企业来讲,税负压力是非常大的,再加上没有健全的账簿,成本票缺失,使得个体户的压力进一步加重。那么,企业主面对35%的税负压力,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合理合规的降低这一税负呢?

答案是肯定的,在特定的税收园区内,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没有成本票的需求,核定个税0.6%,企业主直接按照核定的低税率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具体政策:在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个税核定0.6%,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负2.8%完税,年开票450万。

通过享受核定征收,企业年收入200万元,只需要缴纳5.6万元的税费就能完税,大大的增加了企业主的实际到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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