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品讯)近日,联合利华旗下的“家乐”品牌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包装装潢侵权的首起维权案件正式开庭。这起案件揭露了多家被告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调味品中进行系统性、规模化仿冒的行为。权利人指出,这些企业不仅复制了“家乐”的商标标识,还模仿了包装颜色、瓶身设计等,使消费者难以分辨真假产品。此类侵权行为不仅主观恶意明显,还涉及众多主体和复杂形态,严重损害了品牌的市场声誉。

《快消品》了解到,家乐是联合利华旗下全球排名第一的调味品品牌,创立于1838年。1993年,家乐产品来到中国,强势推出了家乐鸡精鸡粉。随后,为了不断满足中国消费者的口味,家乐又推出了其他汤粉类产品以及酱类产品,2007年9月在中国推出浓汤宝。

面对如此恶劣的侵权行为,“家乐”品牌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提出了5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旨在从经济层面遏制恶意仿冒行为。权利人强调,“家乐”品牌在调味品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市场知名度,侵权行为已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需要严厉的经济制裁来保护品牌权益。

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且恶意明显、情节恶劣。考虑到“家乐”商标的显著知名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广泛影响,法院支持权利人50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要求被告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关材料,同时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