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处理通报在网络上流传。该则通报内容显示,涡阳农商银行青町支行两名客户经理因在一家干扣面馆接受贷款客户支付的一顿午餐,违反了该行内部规定,予以两人通报批评及每人3000元绩效核减的处罚;该支行行长因负有管理责任,核减绩效1000元。这则通报内容迅速引发网络热议。
该行青町支行工作人员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通报内容属实,通报中提及的两名客户经理确系该支行员工,两人也确实因与客户用餐被处罚。这一事件之所以成为热议话题,主要原因是两名银行客户经理接受宴请的场所是在一家面馆里,在很多人的眼里,面馆经营的多是普通饮食,价格一般也不贵,“被请吃一碗面”难道就算腐败,就算违规吗?
网络信息显示,当地干扣面馆人均消费价格为7元到48元不等,多数干扣面馆人均消费价格为20余元。由此推论,客户经理与贷款客户就是一次普通消费。然而,一顿人均消费数十元的午餐,最终招致了总计7000元的绩效罚款,处罚力度之大,与其违规行为所涉金额形成鲜明对比。这不免让人质疑,涉事银行是否小题大做、过度处罚?
从规则等角度来说,“因面受罚”并非小题大做。首先,该行《员工行为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得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可能影响履行职务的宴请”。既然是内部规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并不能因为客户经理接受宴请的是面条就“破例”。坦率说,“面条宴”与“豪华宴”只是消费额度、情节不同而已,客户经理接受宴请的性质是一样的。
其次,此事发生在全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的特殊时期,从某种程度而言,两名客户经理是对开展学习教育的无视,是我行我素的体现。虽然被宴请涉及金额不高,但“顶风作案”性质恶劣,若不严肃处理可能形成“坏示范”。而且此事暴露出两名客户经理“思想不重视、公私界限不清、规矩意识淡薄”,若不对“小事”处罚就可能犯“大事”。
另外,这种“平常宴请”也可能影响银行规范放贷。在银行系统,虽说客户经理的权力不及行长,但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方面有一定话语权。假如在有限的放贷额度面前,一个贷款客户请客户经理吃面条,而另外的贷款客户没有任何“表示”,客户经理在帮忙申请贷款时很可能倾向前者,因为前者注重细节让人暖心,这会影响放贷公平性。
综上所述,银行相关人员因在面馆接受宴请总计被罚7000元并不冤。因为只有对“小腐”说不才能防“大腐”,很多涉案金额巨大的腐败人员,就是从最初被请吃请喝逐渐发展到“大胃口”。因此,凡是涉及职务行为,都应该公私界限分明。不管是党政部门还是商业银行、民营企业等,既要用详细的规则界定公私边界,更要严格执行规则。
此事存在争议的可能是另一个问题,即上述银行有没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此前,部分企业因为对员工罚款引发争议,原因是,从法律层面看,用人单位并未被赋予罚款权。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惩戒行为。企业作为非行政机关,被认为没有处罚的权力。
不过,上述银行是通过绩效核减的方式处罚涉事工作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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