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联合发布了

关于下达2025年

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经研究

现下达2025年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省级补助资金15.05亿元

其中:13.85亿元用于第一、二、三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重点支持第二批),由县级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按项目的促进村财增收、联农带农、撬动社会资本、发挥社会效益、前期工作深度等因素分配资金,给予每个创建对象400-1200万元(含上轮试点示范资金)补助资金;1.2亿元用于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每个创建对象300万元

其中

仙游县2632.79万元

荔城区498.20万元

城厢区747.30万元

涵江区1245.50万元

秀屿区1154.62万元

湄洲岛300.00万元

北岸249.10万元

总计6827.51万元

资金分配如下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