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847期 延退专题】
有网友,听说弹性延迟退休,最高不能超过3年,我能不能延一年或两年,如果延3年的话,中间有突发情况,能不能随时中止?
答案是,如果和单位协商一致,延一年,两年,三年都可以,无论是延迟几年,中间如果不想延了,和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中止。
这个在《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这条规定说了4件事:一是弹性延迟退休时间距“正点退”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年,按人社部微信公众号12333解释,过渡期内,弹性延迟退休的上限是63+,女性是55+,女性副高、正高职称是63+。
二是这个弹性延迟退休,是职工和单位双方的事,都愿意才行。“协商一致”意思就是,职工个人愿意,单位也愿意,双方都愿意才行,任何一方不同意,都延不成。在这一点,每个职工都要搞明白,不是你想延就延,单位不同意你就觉得单位是难为你,如果你提出弹性延迟退休要求,单位同意,你就高高兴兴延,如果不同意,你就快快乐乐退。
对单位来说也一样,职工想延,你可以不同意,但职工不想延,你也不能强制(迫)他延。
三是如果双方都同意延,要在正点退前1个月签订书面协议。这是说延迟手续如何办?就要求职工,如果你想弹性延迟,至少在1个月前向单位提出弹性延退要求——最好在正点退40天前提比较合适——以便给单位留足讨论“你去留”的时间。
第四,弹性延迟退休时间可以在0~3年范围内。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两年,也可是三年,也可以是其他时长,但无论多少,机会只有一次。比如你延长了一年,觉得身体等条件还行,还想再延,那就不可以了。
但是,如果你延长了3年,一年后忽然有特殊情况不想延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这也就是说,双方都有提前“终止权”,但和当初弹性延迟时一样,双方协商,都愿意才行。
至于女副高、正高,正点退时间是60+,此前55+有一个申请退时间,过了申请退,原则上最早一个退点就是60提前退。和男职工一样,在55+和60之间没有退点,《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延迟期间,个人和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延退”并不适合于这里,因为,那是指“正点”以后的弹性延退期间,女副高、正高的退休“正点”在60+,所以,原则上,只可适用于“60提前退”,而非是“终止退”。
当然,至于各地政策执行是否能灵活,那唯有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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