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留学课程、健身卡到美容美发

“预付费+不退条款”的组合

你是否熟悉?

遇到这种情况

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权!

看法院如何保护你的“钱袋子”

基本案情

小张就其出国留学事宜与某公司订立《学业规划协议》约定,由某公司为小张提供有关出国留学事宜的全面规划与推进、考试代报名、大学申请、背景提升建议等服务。课程学习收费标准包含有新课及冲刺课程。

其中,新课按560元/小时收费,冲刺课程按9600元、10600元/张试卷包干收费,其性质为考试前集训以巩固新课内容、提高该科目考试成绩;形式为不断自主刷题;老师改错、评讲方式配合进行,没有固定的课时及各项计费标准等内容,在服务期内均以小张提出需求时起直到该科目考试时止。学费支付方式约定为一次预交28000元,根据学费规划扣除,计划推进过程中多退少续。

合同签订后,小张陆续向某公司预付了学费。后双方对课程安排发生分歧,合同未再履行,双方就结算问题产生争议。

经查实,双方对部分课程已完成学习的事实无争议,该部分课程对应的合同金额为132920元另有价值39400元的4个冲刺课程,已经应小张的需要开始,但合同解除时履行期尚未届满。

小张起诉要求某公司退还多缴纳的费用;某公司反诉要求小张支付未交齐的费用。

法院审理

双方争议:费用如何结算?

小张认为,4个冲刺课程可按新课560元/小时计付费用。

某公司认为,4个冲刺课程属于包干价,按照《学业规划协议》“冲刺课程费用开始即扣除,并不予退费”的约定,小张无权主张退还费用,还应按照4个冲刺课程的原价补缴未交齐的费用。

法院认定:“不予退费”条款无效。

《学业规划协议》约定“冲刺课程费用开始即扣除,并不予退费”属排除消费者返还预付款项的格式条款,应为无效。鉴于涉及冲刺课程的条款均为概括性约定,除时间确定外,无任何量化标准。故法院最终以消费者以接受的服务时长与总时长之比例为结算费用的依据,在品迭各项费用后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

生活中,我们常常在健身、餐饮、美发等领域预付款项。部分商家会在合同中约定“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并以此拒绝退还任何款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消费者可依法主张前述条款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除此之外,消费记录、余额等的举证责任在商家,如商家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消费者的相关主张将获得支持。

供稿:青龙法庭

编辑:李琪

校审:吴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