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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山东济南发生了一起令人咋舌的事件:一名开锁小哥接到订单上门开锁,却发现自己被催收公司忽悠,成了骚扰债务人家属的 “工具”。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这一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我的各自媒体平台收到很多留言,让我评论一下这个事。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整理了几个有代表性的,为大家深入解读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先简单介绍一下这起事件的大致情况吧

济南的一位开锁小哥接到电话,对方称需要上门开锁。小哥按要求前往,敲开房门后却发现屋内是两位老人,老人对开锁一事毫不知情,且家中锁具并无问题。小哥联系下单人后才得知,对方是催收公司人员,称老人的女儿欠钱不还,想通过开锁上门的方式逼迫老人还钱,甚至教唆小哥辱骂老人、给门上泼油漆。

问题1:那催收公司这种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是否违法呢?

李肖峰律师:毫无疑问,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催收公司利用开锁小哥骚扰债务人家属,干扰了老人的正常生活,已经触犯了这条法律规定。另外,从民事角度讲,这种行为侵犯了老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催收公司将老人与债务关系关联并进行骚扰,给老人的生活和精神都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了民事侵权。

问题2:那开锁小哥在这起事件中,权益是否也受到了损害呢?

李肖峰律师:当然。开锁小哥按照正常流程接单上门服务,付出了时间和精力,跑了 10 公里,耽误了至少一个半小时,结果不仅没有收到应得的跑腿费,还被卷入这样的纠纷中,其劳动权益明显受到了侵害。从合同法角度看,催收公司与开锁小哥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催收公司有义务支付相应报酬。但现在催收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问题3: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像开锁小哥以及被骚扰的家属,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李肖峰律师:对于开锁小哥来说,首先要保留好与催收公司沟通的通话记录、短信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按照要求提供了服务但未获得报酬。然后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据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催收公司支付跑腿费及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其他损失。对于被骚扰的家属,要注意留存催收公司骚扰的证据,比如录音、短信截图等。一方面,可以直接报警,警方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催收行为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催收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因骚扰行为给老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等损失。

问题4:从这起事件,我们也看到了催收行业乱象。您觉得应该如何规范这个行业呢?

李肖峰律师:这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从监管层面来说,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催收公司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准入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的催收公司,要依法予以严惩,提高其违法成本。从行业自身角度,催收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内部的行为准则,引导催收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同时,金融机构等委托方在选择催收公司时,也要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不能一味追求债务回收而忽视了催收手段的合法性。我是李肖峰律师,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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