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源自最高法执行局内部通知的文件在负债圈、催收圈、不良资产圈都炸开了锅。
据网传信息,该通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援引最高院执行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防网贷平台、催收公司利用执行程序违规催债的通知》(密传),直指部分网贷平台和催收公司通过“债务加入”等方式,利用法院执行程序违规追债的乱象,并部署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虽然目前未能从任何官方渠道获取到该通知内容的真实性,但从行文方式、不良资产行业催收的背景上看,有一定的可信度。这是监管层首次以专项通知的形式,对这套游走在司法程序边缘的违规追债手段进行系统性整治。
今天,咱们就根据网传的这则通知的部分内容,讲清楚通知到底说了什么、什么是债务加入、以及负债人该如何应对。
一、什么情况惊动最高法专门下文?
据流传出的文件内容来看,通知重点点名了三类违规操作,这也是负债圈近年来非常普遍的法催方式。
第一类:违规建立管辖连接点。
部分平台通过在有利的法院所在地设立空壳项目公司,强行制造“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假象,把案件揽到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让负债人不得不在异地应诉。
第二类:通过债务加入跳过诉讼,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这是整个通知的核心靶点,部分网贷平台、催收公司利用其他被执行的案件,与被执行人通过约定分成的和解协议,以“债务加入人”的身份直接加入执行程序,完全跳过诉讼、仲裁在前置环节,实现“未审先冻”的目的,债务人还没开庭,财产就先被冻结了。
第三类:批量冻结次债务人。
债务加入后,网贷平台、催收公司利用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批量查询、冻结债务人的财产。通常一个案件里被执行人数量异常多,甚至通过批量保全裁定、“总对总”自动发起冻结,扩大打击范围。
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进行全面排查并上报,即便没有类似情况也要上回复。对排查到的问题案件,采取更换承办人、启动纠错程序的处理方式,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启动“一案双查”,既查程序违法,也查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和权钱交易。
一句话总结:法院的执行程序,绝不能沦为催收公司的“讨债工具”。
二、到底什么是“债务加入”?
很多人看懵了:债务加入是啥?为什么会被利用?
其实,“债务加入”是常见的合法司法程序,我们先说说它的定义。《民法典》第522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通俗地讲,就是债权人A公司对债务人B公司享有合法债权且已进入执行程序,而债务人B公司享对第三人C公司的合法债权,现因B公司没有偿还到期债务,在不退出的情况下,又新增第三人C公司与B公司一起对债权人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本来是一个合法的制度设计,比如新增第三方担保或者亲属代偿等等,有利于化解债务矛盾。这里的关键是,第三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如果一个网贷平台、催收公司借“债务加入”之名,把自己变成执行案件中的“债权人”,再利用法院的执行程序直接冻结一批网贷逾期债务人的账户,本质上就是借用司法程序的壳,行违规催收之实。
此时,网贷逾期负债人根本没有经过起诉、开庭、辩论这些法定环节,显然负债人并未明确表示同意,如果未引起足够重视,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很可能就直接被强制执行了。
现实中,近期大量网贷负债人在互联网上晒出收到“某某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就属于上述被迫“债务加入”的情形。
庆幸的是,这种异常的现象已经被最高法注意到,本文网传的辽宁高院的内部通知,正是最高法此次出手整治的态度:绝不是不让催收,而是不让你披着“司法程序”的外衣,绕过诉讼直接动手。
三、负债人如何维权:三个实用步骤
对网贷负债人来说,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时往往都是懵的,和案件的原告、被告一点关系都没有,也没收到任何开庭通知,怎么就被执行了呢?
无论上述通知是真是假,负债人遇到类似情况时,都务必要多留个心眼。这三步建议,值得你记下来:
第一步:尽快自查,核对自己的案件“走没走歪”。
如果收到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赶紧自查两件事:第一,你有没有被异地起诉,管辖法院和你本人或借款合同有没有实际联系;第二,你的账户有没有在没收到判决的情况下被冻结或扣划。对照上面说的三类违规行为,看看自己的案件是否“对号入座”。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映给案件管辖法院,要求纠正。
第二步:面对违规催收时注意留痕和投诉。
不要删通话记录,不要删催收短信,电话全程录音、骚扰证据全部截图。针对骚扰电话、言语威胁等严重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10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罚款。对于平台本身的不规范操作,也可通过12315或者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第三步:如果遭遇不应有的不当冻结,主动盯防后续纠错。
按照通知的明确要求,咨询专业律师,对自己面临问题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书面异议。如果你的账户已经被冻,记得同时主动向法院提交解冻申请,附上相关证据,推动程序的及时彻底纠正。
最后说几句
在我看来,最高法这份内部通知,本质上是在为“法催”划定一条红线:
司法程序不能成为催收的工具,判决之前不能搞“先执行后审判”。对负债人来说,既要承认债务、合理规划还款,也要勇于对违规行为说“不”。
维权不是为了赖账,而是为了让催收也走上正轨,让每一个人都能依法享受平等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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