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本矛盾尖锐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双双向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
天津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杜乙乘坐公司车辆外出工作遭遇车祸身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天津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0%事故责任,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3万余元。
执行法官李志鹏联系被执行人沟通赔偿事宜时,天津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告知法官尚有工伤仲裁案件正在审理,希望执行法官可以一并予以解决。
原来在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入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杜甲、潘某(遗产继承人)发现该事故属于工亡事故,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故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工伤赔偿仲裁。
一场事故后,家属杜甲、潘某不仅面临失去亲人的痛苦,更陷入了一场复杂的赔偿拉锯战。工伤赔偿的起点是确认劳动关系与获得工伤认定。然而,这一过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严格的证据要求,需要当事人双方以及工伤行政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尽管历经了依法仲裁的程序,但不满仲裁结果的其中一方极有可能选择诉诸法院。这意味着,围绕这起工伤责任的争议,很可能从仲裁庭走向法庭,形成“一案生多案”的诉讼链条,进一步拉长维权周期。更令人担忧的是,涉事的天津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竟无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使杜乙的家属最终在后续的诉讼或仲裁中赢得了工伤责任赔偿的判决或裁决,他们还将面临一个残酷的现实——“执行难”。
一筹莫展之际,李志鹏发现天津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曾为杜乙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高达80万元,在公司已协助下上述钱款已顺利赔付给杜甲。然而,另一份本可缓解困境的保险却意外陷入了僵局。原来,该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了“乘车人意外险”,杜乙的情况符合该险种理赔条件,保险限额为20万元。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公司拒绝在保险理赔文件上签字确认。这关键的20万元赔偿金,就这样被“卡”在了双方互不相让的僵局之中。
面对困局,李志鹏没有强行推进执行工作,而是敏锐地转向“背对背”调解策略。一方面李志鹏就公司应尽责任义务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果不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依法将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这必然会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考虑到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申请执行人面临的不利因素,他又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讲解案件执行及后续诉讼带来的时间、经济成本。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两次支付补偿款58万元并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乘车人意外保险的理赔,保险理赔金20万元归申请执行人所有;申请执行人撤销工伤仲裁申请,后续不再追究被执行人其他责任。经案后回访,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乘车人意外保险也已理赔完毕。



化解一起纠纷易,解开群众心结难。一面锦旗,既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激励和鞭策。津南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深入践行“如我在执”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彰显守护万家安宁的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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