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并不一直实行民主制,雅典国家初步形成于公元前两千纪后期,实行君主政治。后来君主制瓦解,实行的是贵族制。直到公元前6世纪初年,它仍是典型的寡头制。各种机缘巧合之下,到公元前508年左右的克里斯提尼改革才确立了民主政治,又经过70年左右,民主政治才在伯里克利时代达到顶峰。随后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严重冲击了民主政治,战争的失败,一度让民主政治被废止。不过雅典的那些寡头分子实在丢尽了寡头政治的脸,上台后抢夺财产,滥杀无辜,最后连斯巴达人都看不下去了,只好听任它被推翻。幸运的是,随后上台的民主派没有秋后算账,反而实行大赦,成功实现了雅典的和解。此后80年时间里,民主政治在雅典再未遭遇挑战,直到它被马其顿人废止。
按照伯里克利在公元前431年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演说,雅典政体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多数人手中。伯里克利这话没有说错,因为雅典公民真是国家的主人。前面我们已经提到,雅典人可以通过担任各种官职,直接参与国家管理。而且,雅典国家的大小官职,除了人命关天的将军,以及国库保管员之外,其他基本抽签产生。对雅典人来说,选举甚至都算不上民主,而是寡头政治的标志,因为选举会使那些财产多、势力大的人占据优势。但抽签就不同了,不管你有多大势力,多少财产,抽签面前一律平等。所以在雅典,即使一个相当贫穷、能力也不那么出众的人,照样有机会担任国家官职。
与抽签同样重要的,是雅典所有官职基本一年一任,而且不得连任。据亚里士多德说,每年有官员600—700人,这中间大概包括议事会的议员,否则很难到700人。当时雅典公民有4万—5万人,这样10年轮换下来,有6000—7000人直接通过任职参与到国家管理之中。即使这中间有不同职务的轮换,考虑到雅典官职不多,仍有将近10%的公民直接担任过国家大小官职,这个比例是很高的。如果再考虑到雅典每年还有6000人担任法庭审判员,而且这些人不可能同时担任其他官职。这样算下来,即使审判员不轮换,雅典公民通过担任职务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比例,至少也会达到15%—20%。从古到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让这么高比例的公民直接参与国家大事的决定。
另外,雅典大多数公民都是穷人,为了保证这些穷人担任官员时没有后顾之忧,从公元前 5 世纪中期起,先是法庭审判员,后来是其他各类官职,包括议事会议员,都获得了任职津贴。针对不同的职务,津贴数量有多有少,但即使是津贴最多的官职,平均每天到手的钱,也和一个熟练手工业者的工资差不多。所以在雅典,想靠当官发财,基本不可能。
担任官职会掌握权力,还能领到津贴,那是不是会导致雅典人对当官趋之若鹜,并且滋生腐败?这点我们得佩服雅典人的智慧。他们对官员的监督非常严厉。正常情况下,任何一个官员,在他任职期间,每年要接受公民大会的10次信任投票。任何一次投票未能通过,他都可能会马上被停职,随即被送上法庭。如果被判有罪,轻者罚款,重者处死,还有被流放的。此外,如果公民发现官员有违法行为,随时可以向议事会或公民大会报告,或者在法庭提起控告。即使平安度过了任职的一年,当官员卸任时,也需要就任职期间的情况向公民大会述职。如果公民大会感到不满意,那等待他的又是上法庭。所以,在雅典担任官职,那绝对是高危职业。但也因为监督非常严厉,所以雅典官员很少有因为贪污被控告的,更不曾出现多年贪腐却没有被发现的现象。
雅典人参与国家管理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出席公民大会。与斯巴达的公民大会比较,雅典公民大会有定期集会制度,一年40次,平均9天一次。遇到紧急情况,还可以随时开会。公民大会权力广泛,举凡雅典国家的大事,如官职选举、监督、审判和罢免;通过法律、供应粮食、授予公民权;征收特别税,建筑工程,财政支出;派出和接待使节,宣战与媾和;总之,只要是和雅典全体公民有关的事务,都会在公民大会上讨论决定。公民大会开始时,传令官会通报需要讨论的事项。针对这些事项,议事会有时会有预案,有时则只是把问题提交给公民大会。通报讨论事项后,传令官会问:有哪位公民愿意上来发言?这时在场的人中,只要有人认为自己了解情况,不管他是否曾担任官职,也不管他是不是具体负责的官员,都可以上台发言。之后其他人会陆续上台,或者补充,或者修正,或者反对前面的发言。一旦公民大会通过决议,则马上交由相关官员执行。但如果在实际执行中出错,则要么是提议的演说家,要么是具体执行的官员负责。如果是演说家的问题,则往往是认为他欺骗了雅典人民;如果是执行中的问题,那当然由执行的官员负责。总之,雅典公民大会决定着雅典国家几乎所有重要的事务,牢牢把控着雅典的前进方向,是整个制度中真正的无冕之王。
如此重要的公民大会,到底有多少雅典公民能够出席?理想中全体公民出席才合理。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这样的情况也许从来没有出现过。早在雅典民主政治建立时,雅典公民可能就已经有3万人。到伯里克利时代,估计有4万—5万人。但在雅典最重要的陶片放逐法中,所要求的最低票数是6000票。这个规定表明,公民大会的出席人数经常达不到6000人。现代考古学家已经发现了雅典公民大会会场,对它的细致勘测也表明,会场最多也只能容纳6000人。对此的解释有两个:一是有些人住得比较远,例如从马拉松到雅典有43千米左右,公民大会都在雅典开会,来回一趟要三天左右。许多人嫌麻烦,而且要花钱,就不愿出席。二是雅典公民绝大多数是农民,他们平时要忙于生计,特别是农忙之时,他们可能不愿意出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那些缺席者的意见不能在公民大会上得到表达或重视,因为那些属于该地区的富人往往在雅典有住房,可以方便地出席公民大会,他们平时和这些同乡保持着密切联系,可以代表他们在会议上发言。公民大会的代表性,使它足以反映全体公民的意志。
当然,雅典人能够表达意见的场合,并不只有公民大会。从制度上说,五百人议事会也非常重要。这是雅典的一个常设机构,按照部落和雅典最基层的单位来选举,而且每个部落的代表数相等,一个部落又分别包含雅典三个最主要的地区:城区、海岸和内地。因此,雅典国家的每个部分都在议事会中有平等的代表权。议事会按照部落划分为10个主席团,在一年十分之一的时间里主持议事会的日常工作。他们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公民大会开会时,议事会主席团担任主持人。公民大会通过决议后,议事会可能还要负责公布决议,并将责任委托给相关人士。公民大会不开会时,议事会处理国家日常事务,接待外来使节。如果说公民大会是无冕之王,则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也是公民参政的重要渠道。
民众法庭是雅典人参政的另一重要渠道。严格地说民众法庭不是一个法庭,而是由抽签选举的30岁以上的公民组成的一系列法庭,每个法庭根据审理案件的大小人数不等。雅典几乎所有案件都由它审理。审理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告和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控告和辩护,接着是法庭投票。为防止审判员之间相互串通,审判员在审判期间相互交流是被严格禁止的。如果投票的结果是被告罪名成立,则原告和被告再各自提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是审判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原告提出的处罚措施如果过重,则法庭可能倾向于选择被告的建议。如果被告提出的判罚过轻,则法庭可能倾向于原告的意见。控辩双方斗智斗勇,法庭作为中立方最后做出裁决。在著名的苏格拉底审判案中,就因为苏格拉底故意藐视法庭,提出的惩罚措施过于轻微,导致法庭接受了原告的建议,使苏格拉底被判死刑。
在这样的法庭上,审判员绝大多数是没有法律知识的普通公民,原告和被告也未必精通法律,可能许多人会担心,审判员会不会受贿,能否做到公正。就目前我们掌握的证据看,由于司法完全在阳光下运行,而且雅典人为防止腐败,采取了很多具体措施,结果是这帮法律上的外行,在大概两百年的时间里,圆满地履行了执行法律的使命。就我们掌握的证据而言,雅典很少有冤假错案。不能不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
除这些制度性的参与渠道外,雅典公民还可以通过平时的街头闲谈,以及与政治家的直接交流,影响国家政治。我们可不要小看了这种日常闲谈的重要性。它是雅典公民了解国家政治、表达自己政治立场的重要渠道,因为很多雅典公民担任过官职,与现在任职的那些人又都是乡亲或熟人,一旦形成口碑,则影响重大。在介绍芬利《古代世界的政治》的时候,我提到过政治家阿利斯提德的命运。他在雅典人中号称“公正者”,但他过于突出的地位,引起了部分人的反感,导致他一度被流放。但雅典人的眼睛终归雪亮,公元前481年左右他被召回,并且当选为次年的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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