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景德镇官窑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在乾隆朝,其窑火未曾中断,烧制出数量巨大的精美瓷器。
康、雍、乾三朝是清代官窑史乃至中国陶瓷史上的一个关键时期,形成于乾隆初年的一系列典章规制,对清代官窑制瓷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那么,康乾盛世时官窑的经费从哪来呢?今天,不妨就让我们一块来掰扯掰扯这官窑背后的秘密吧!
康、雍两朝的经费来源几经变化,经过乾隆初年的调试渐成定制,影响深远。
乾隆元年,唐英升任淮安关监督,发现存在经费不足用的问题。
按照年希尧任内惯例,淮安关在征收正税外还附加火耗与饭食两项。
其中,火耗银用于税银解京交部时的解费、库饭、添平各项以及景德镇烧造瓷器等,而饭食银则作为税关监督的一切办公经费以及家人、书役等费用。
因年希尧被参奏革职,两江总督赵弘恩奏请革除陋规,各省税关严禁别立名色加派,关税只收正额、盈余和火耗三项。
税关的所有开销,尽数从火耗项下支取,若火耗不足应用,再从盈余银中添补。
裁革饭食银之后,原属于饭食银项下的各种开销归入火耗银内,其中既有“三关书役之月工饭食”,还有“各口岸家人之食用”,更有税关监督的“养廉以及捐项”。
按照新造,熟知此中情况,一年的制瓷开销加上南匠工食大概是1万两。
矛盾的是,每年所征收正额、盈余之总数未必能达70万余规,若火耗不足,可转而动用盈余,似仍留有余地。
然而实际情形却是另外一番景象,“计督臣议定一年经费、养廉仅六万余两,而烧造瓷器工费之多少与发给内造办处南匠工食银两,乃督臣所不知,俱未造入经费册内。若将此二项通算在内,每年必需七万余两”。
唐英长期在景德镇驻厂督两之多,其火耗又如何确保7万余两之数,必然动用盈余银。
为难之处在于淮安关乾隆元年所收火耗银仅4.52万余两,不敷一年的经费用度,“既无别项可动,又不敢于盈余银内创始动用”。
无奈之下,只得从年希尧及署关三任内用存贮库火耗银3.24万两中,动用2.56万余两作为添补,存库火耗仅剩6800余两。
这意味着淮安关乾隆元年的总开销为7.08万余两,与唐英估算的7万余两相符。
所以,乾隆元年依旧延续了雍正年间的做法,烧造经费仍可被笼统看作来自淮安关火耗,只是与其他开销混在一起,未单独列出。
随着窑厂烧造的逐渐恢复,经费方面又有了新的困难。
乾隆二年,窑厂“减半烧造,一年工料、解费等项,共用过银九千四百四十八两零”,已超出先前核定之数额。
其缘由在于:“今淮关革除饭食,止有加一火耗以为一切经费,如有不敷,酌动盈余。
但盈余即系正项,例由户部考核。前于淮关经费册内约开窑工并造办处南匠二项,每年共银一万两。
内除南匠工食一千八百余两,窑工实止八千一百余两,此据减半烧造之数约略而计也。
今一年阅满,窑工共用过银九千四百四十八两零,册内约开之数实不敷用。”
淮安关的经费册中将窑工与造办处南匠两项开销定为每年1万两,除去1800余两的南匠工食银,实际可用于窑工的只有8100余两。
就乾隆二年的情况而论,窑工用项超出核定数额1270余两,此时仍动用淮安关火耗,但有超额。
当火耗不足用时,本可酌情动用盈余银,但这又需经户部奏销。
有鉴于此,唐英不得不为乾隆三年预先筹措。
淮安关承办的各类物件向来经内务府传旨,在户部无案底可查,率意动用盈余银,就无法通过户部核销。
唐英于是奏请参照龙江关每年盈余银内预留1万两作为办公银、浒墅关每年盈余银内预留3万两作为备用银的做法,淮安关也从盈余银预留2万两。
“凡窑工、南匠以及一切传办公事,俱于二万两内动用,每年造册送内务府核销。”
即是说,从淮安关盈余银中截留2万两作为专项经费,其承办的活计物件不再动用火耗银。
他同时指出,因乾隆二年闰九月筑坝挑河,淮安关停征货税,所得盈余银不多。
但“淮关库内有年希尧交存楼饭九五色银”,可在其中支取1万两作为乾隆三年“上半年窑工、南匠并传办公事之用”,待后续收得盈余银再预留1万两“共成三年分留办二万两之数”。
乾隆帝同意了该方案,因此,乾隆三年官窑烧造经费的来源从淮安关火耗银改为盈余银,且2万两专项经费被用于窑经费改从九江关支出。
唐英指出,此前用淮关银两,主要是因为由淮安关监督管理官窑,每年烧成的瓷器需先在淮安关衙署内配好匣座,再转运进京。
但在办理窑务多年之后,已能够熟练处理相应事宜,可直接在江西配座、装桶、解运等等,无需绕道淮安迁延时日。
因此他建议:“目今再用淮关银两,不无远不及济之虞。奴才思江西有九江一关,附近窑厂二百四十里,移取甚便。或于九江关盈余内每年动支一万两,如不敷用,再行奏请添支,年满报销。淮安、九江两关均属盈余钱粮,一转移之间,不独于公事有济,且免护送声扬之繁。”
朱批:“有旨命汝管九江关税务矣,汝即照此奏办理可也。”
唐英从宿迁关离任后,旋即被任命为九江关监督,烧造经费依其提议改从九江关盈余银内支取,“嗣后每年于九江关盈余银内动支一万两,为办理窑工之用”。
烧造经费的来源与数额就此被固定下来,景德镇官窑有了稳定的经费保障,这项经费在奏折和其他档案中被称作“窑工银”,这是乾隆初年的第二个重要转变。
后来唐英循例奏报关差届满,请旨前往窑厂专司烧造时也提及“其烧造钱粮,仍于九江关盈余项下,照例每岁拨解,则就近支发,于烧造事务得以便宜料理”。
这一制度安排,终乾隆一朝未再改易,甚至延续到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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