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流】
近日,原调查记者刘虎状告国社退休记者汤计名誉侵权的上诉案,使媒体界再一次关注这两位前媒体人之间的官司。刘虎PK 汤计的多起法律纠纷,把官司从内蒙古呼和浩特打到重庆市,难解难分。两人打官司的缘起,在于刘虎被汤计扣上了“网络恶势力”帽子。
2025年6月5日下午,刘虎诉汤计名誉侵权案二审是两人之间最新的官司。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诉讼,源于2年前的一场网络风波。那年年初,网络文章《刘虎网络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仿佛一枚炸弹激起舆论场的狂澜,把前知名调查记者刘虎推上争议焦点。随后,刘虎状告污名化文章的发布者及前国社著名记者汤计等多名刻意高频转发者,发起了三桩民事诉讼。但是,历经近两年审理后的2025年3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这三起官司的被告免责,逻辑均包括“刘虎作为受到社会舆论关注的公众人物,其较社会上的一般人应当有更大的容忍度”等。
于是,刘虎不服一审判决,快速向重庆市一中院上诉。
刘虎不甘遭汤计侵犯名誉权而维权一事,令雄韬客不由得回忆,37年前轰动全国的《人民日报》错误报道侵犯名誉权而道歉赔偿的官司。1988年新疆喀什市建管局工会女干部奚弘,告赢了《人民日报》及其两记者曾坤和史林杰。这起名誉侵权案,成为中国新闻侵权史上的标志性案例。此一官司,使国人明白新闻媒体必须恪守真实报道原则,不得虚假或错误报道,否则违背传媒职责。
话说《人民日报》当年惹上道歉官司,非同小可。堂堂第一央媒栽了个跟头,贻笑大方。
那时候,新疆喀什市建管局工会女干部奚弘秉性耿直,敢于揭发建筑行业的不正之风,令人侧目相看,从而遭抹黑,被贴上“告状专业户”“怠工”标签。接下来,她没想到会遭遇挫折,意外受到第一大央媒侵犯名誉权的报道。1988年7月20日,人民日报第4版“社会一角”栏目刊登了两名记者曾坤和史林杰合作的报道《新疆喀什建管局领导软弱无能,奚弘怠工乱告状成特殊公民》,让奚弘的名声一败涂地。首席央媒发批评性报道,可了不得,奚弘摊上了大事。很快,这篇人报文章不但被全国多家媒体迅速转载,而且造成奚弘被单位开除干部编制,成了被体制抛弃的人。
然而,奚弘并不软弱,尽管吃了人民日报社的哑巴亏,并不服气。经过多次上访,她终于在1989年3月把《人民日报》和两名记者曾坤和史林杰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起初,人民日报社一直拒绝应诉。拖到1992年,待法院发出传票,人民日报社及其两个记者才不得不上堂。
到1992年8月,朝阳区法院正式立案。总之,奚弘不是弱女子,坚决不背黑锅,哪怕对方是《人民日报》。她坚定打官司正名,绝不让清誉被强横者篡改。
该案审理,居然展开“马拉松”。人民日报社,派记者王彪旁听。他旁听后并不袒护自家报社,感到报社确实欺负人。据了解,王彪记者认为,这起官司至少具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1)它让小人物可以依法挑战国家级媒体的权威;(2)它让新闻界明白,报道必须真实、用词必须慎重,不能滥用公权话语去压制小人物。
直到1997年1月2日,最终调解结案。《人民日报》公开致歉,并赔偿奚弘20万元精神及经济损失。从此,奚弘和《人民日报》对簿公堂并获道歉赔偿一案成为中国新闻史的标志性侵权案例。
实际上,名誉权官司关涉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害。一旦受侵害,公民必须勇于维权。
回到正题,言归正传。
刘虎PK 汤计的二审官司的源头,始于2023年2月9日,微信公众号“牛舌评说”,发布了一篇署名“钟国信”的原创文章《刘虎网络黑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文章开门见山,声称:“以刘虎、张某云、巫某姣等人为骨干的网络暴力团伙,利用其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及个别商业网站‘结成’的新媒体矩阵,先后多次为被警方打掉的黑恶团伙鸣冤叫屈,在网络上制造舆情……企图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文章展示了刘虎曾报道过的数起涉黑涉恶案件,包括内蒙古李某军案、四川绵阳曾某斌案等,断言刘虎“与被打掉的涉黑涉恶团伙余孽勾结,为黑恶团伙鸣冤叫屈”。此文甚至宣称,刘虎团伙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网络恶势力团伙”。
这篇毫无证据佐证的文章,充斥“网络暴力团伙”“网络恶势力团伙”“挑衅办案机关”“公然为这些涉黑涉恶团伙翻案”等偏激的措辞。概之,作者使用极具冲击力和定性化的文字,负面描绘刘虎,犹如现代版“网络大字报”。
该篇公号文一发布,便被迅速传播。最具影响力的传播者之一,就是本起官司的核心被告——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退休记者汤计。
刘虎,曾是我国著名的调查记者,以锋利的调查报道闻名国内。在传媒生涯,他以前实名举报过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多名高官,监督促进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李超等落马,推动了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等重特大案件的侦破进程,以及为河南王玉虎、高炎龙、云南张满等杀人冤案平反出力,称得上调查记者群体的佼佼者。
其实,汤计和刘虎结怨,始于刘虎在其公众号上发表了两篇文章,即《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和《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收20万元替人发“内参”,文章没写钱也不退》。文章提供了足以立案调查的可靠线索,相关部门本该展开调查,可惜没有。
其实,在刘虎之前,《财经》杂志资深编辑李廷桢发公号文予以曝光汤计。汤计起诉李廷桢,却被法院驳回。
随后,汤计在内蒙古呼和浩特起诉刘虎。对此,澎湃新闻等媒体连续报道,雄韬客亦撰文披露。接下来,刘虎在重庆市起诉汤计等三人。事到如今,刘虎向重庆一中院上诉,结果如何?既然奚弘28年前都能得到《人民日报》道歉赔偿,刘虎上诉能够告赢汤计吗?对审理进展,人们有待于深入观察。
刘虎PK 汤计 闹出的法律纠葛,迄今难解难分。二人此起彼伏的官司,何日方能辩出是非曲折?公众,不妨拭目以待。
“雄韬视线”联系方式:
houger155@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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