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年多,备受关注的龙佰集团(SZ002601,股价17.59元,市值419.39亿元)氯化法钛白粉核心技术商业秘密被侵权案,终于迎来刑事部分的终审裁定。

4月24日晚间,龙佰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立)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就云南新立商业秘密被侵犯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终审裁定,三名曾在云南新立担任核心岗位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建良、赵泽权、江书安,因侵犯商业秘密罪,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7年和6年,并处罚金合计3200万元。法院同时判决,将继续追缴尚未退缴的超467万元违法所得。

这起案件源于三名被告在云南新立任职期间,窃取了公司斥资2000万美元引进的“大型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并以此为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燕钢)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其建设相关生产线。随着刑事案件尘埃落定,龙佰集团向包括河北燕钢在内的相关方提起的民事诉讼仍在进行中,索赔总额约13亿元。

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这起关乎全球钛白粉行业龙头核心技术的窃密案,其维权之路始于2022年。

2022年11月,龙佰集团首次公告,其下属子公司云南新立用于生产的氯化法钛白粉技术等商业秘密涉嫌遭到不法侵犯,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据龙佰集团披露,被告刘建良、赵泽权、江书安曾分别在云南新立担任重要领导或技术岗位。2007年,云南新立斥资2000万美元从德国钛康公司引进了“大型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并在此基础上投入巨资建成了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然而,三名被告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擅自复制并留存了该项核心技术的相关资料。

2019年上半年,刘建良与河北燕钢方面达成协议,由刘建良一方提供技术帮助河北燕钢建设大型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河北燕钢则支付3000万元人民币及生产线建成后3%的生产利润作为回报。随后,刘建良将此事告知赵泽权、江书安,三人达成合谋。2019年下半年,江书安、赵泽权入职河北燕钢的关联公司,利用窃取的技术秘密为该公司的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项目提供服务,直至案发。

2025年11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商业秘密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进行披露和使用,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刘建良、赵泽权、江书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7年和6年,并处罚金合计3200万元。三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2232.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尚未退缴的467.95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民事诉讼已立案受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刑事案件取得最终裁定的同时,龙佰集团的民事追责行动也在同步进行。

2025年10月,云南新立已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获立案。该民事诉讼的被告除了刘建良、江书安、赵泽权三名自然人外,还包括河北燕钢。作为共同原告,龙佰集团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其技术秘密,销毁相关技术资料载体,并公开赔礼道歉。此外,龙佰集团提出的经济索赔金额也很吸睛,公司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3亿元左右,并连带赔偿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

龙佰集团在4月24日晚间公告中表示,公司正在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了解到,龙佰集团是全球钛白粉龙头,其氯化法钛白粉技术是龙佰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曾表示,该技术是其通过多年技术合作与攻关所攻克,并通过收购云南新立进一步巩固,建成了总产能达70万吨的7条氯化法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