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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关键词:副高晋升,退休人员,健康影响评价,药品安全信用
来源 | 医脉通综合
作者 | 政人君子
1.辽宁:副高晋升新增“硬指标”,这项考核合格才能申报
6月3日,辽宁省卫健委印发《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要求:省级、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个执业类别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均需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对于省级、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下沉服务机构范围,此次辽宁省也给予明确,具体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两大类,且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仅限选派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另外,服务内容须与执业类别相一致,对于服务机构未设置的专业可选择相近专业开展相关工作,可以挂职服务机构的业务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等职务。期间,还应提供诊疗、公共卫生等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对基层人员进行培训等。(辽宁省卫健委)
2.湖南:医务人员编制或有调整,支持退休人员到这类机构工作
6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矩阵式医联体推进分级诊疗落地见效的实施方案》,以紧密型医联体为基础,以精准分级诊疗为目标,构建矩阵式医联体,围绕结构化布局、因素化引导、专业化支撑、数智化赋能、机制化运行5个方面,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力争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省”的分级诊疗目标。
其中在基层人才综合培养机制方面,建立基层人才综合培养机制,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原则上应当下基层服务1年,对于在乡镇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优先进一步培养和使用;新招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服务不得少于6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后,本科以上学历、业绩优秀的可择优选聘到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另外,建立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制度,一级村医可按程序择优招录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年度招录计划,鼓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退休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宜昌市:出台全国首部健康影响评价地方政府规章
6月6日,湖北省卫健委发文称,宜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昌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共22条,从健康影响评价适用范围和定义、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评估工作机制和流程、评估类别和结果运用、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该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宜昌市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尊重公众健康诉求;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研判分析本地主要健康安全问题、影响因素及分布情况,切实防范健康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湖北省卫健委)
4.青海:多举措力推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6月8日,青海日报称,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制定印发《青海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从药品信用信息归集、分类标准、分类监管、分类应用等方面,对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提出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审评监测等多维度综合评估药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情况,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参与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四个类别进行划分,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
同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审批部门推送数据与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中日常监管主体数据比对,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完善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监管档案,应用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及时归集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违法违规记分数据,为年底信用分级分类奠定基础,提供有力支撑。(青海日报)
5.新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发布:取消“现场检查” 为医院减负
6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及其实施细则,最新版评审标准在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三级医院的评审要求:一是明确三级医院的举办职责和建设要求,二是引导三级医院合理控制规模和落实功能定位,三是加强医防融合和短板学科建设,四是加强医疗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五是以信息化手段优化改进评审方式。
较旧版相比,新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在结构上有重大变化:评审标准由原来的三个部分缩减为两个部分,删除了“现场检查”部分(占比约40%)。新版标准更加注重线上评审和日常数据监测,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减少现场检查,减轻基层负担,明确提出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千分制”等过于细化、脱离实际的评审方式(《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完整版可点击:《》)。(国家卫健委)
6.药械监管升级!山西:推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政
6月12日,山西省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山西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于2025年6月16日起施行。
文件共提出5个方面28项具体措施,包括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效、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行业合规水平,以及构建与产业发展和安全需要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合规方面,强调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提出推进生物制品批签发授权、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推动医药企业数智化转型、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药物警戒、强化药品流通政策支持、加强医药流通新业态监管等7项具体措施。(山西省药监局)
7.14部委联合发文:对个别违背医德、败坏医风的医务人员严肃处理!
6月13日,国家卫健委等14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指出要持续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治理,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聚焦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基建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后勤服务等监管重点,持续规范检测样本外送、外配处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力度。
其中包含完善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受贿人“黑名单”制度和不良单位记录制度,系统纠治医疗服务乱象,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强化医德医风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重点打击网络“医托”、违规发布医药广告,以及假借医学科普或会议活动等“引流”“带货”、伪造编造变造在职或离退休行业人员视频营销牟利等不法行为等。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要求对个别医务人员违背医德、败坏医风,损害公共利益、患者权利和行业形象的要“零容忍”,严肃处理。(国家卫健委)
8.征求意见: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30日通道来了!
6月16日,国家药监局就《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总结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经验,提出了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30日通道相关事项。
并且提出,为进一步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药研发,提高临床研发质效,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审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30日通道支持国家重点研发品种,鼓励全球早期同步研发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服务临床急需和国家医药产业发展。纳入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30日通道的申请由于需召开专家会等技术原因,无法在30日内完成审评审批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及时告知申请人,后续时限按照60日默示许可执行。
责编|Zel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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