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出自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意思是说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而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言行也要受到限制。

历史的进程发展到今天,过去很多荒唐的事早已消散于尘埃,民众的正当活动和言行不再受到限制。

这是一个文明的时代。有冤可以伸,有话可以说,有槽可以吐。我庆幸生活在这个时代。能够在法律的范畴内畅所欲言,快意恩仇。

但是,但是,但是,重要的事说三遍。让我不解的是,即便我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吐槽政府批评官员的开明时代,但仍有人的思维有那么一丝“封建遗风”的气息,认为地位高人一等就可以肆意妄为。

他们能放火,而百姓不能点灯。

6月18日下午4点,一个网名Z.,疑似为山西市场网工作人员的网友关注了我的公号并后台私信,要求我撤下一篇稿子,还直言若不撤下,将采取法律行动。

山西市场网今日头条号于6月9日曾发布过一篇题目为“山西:沁源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公车私用?”的报道。该报道质疑长治沁源县六名道路运政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时间聚餐、公车私用等问题。

基于这篇新闻报道,6月10日,我写了一篇“山西长治公职人员脱制服吃饭被曝光,一顿便饭为何被媒体妖魔化?”的评论发布在公号“勇哥评说”上。

文章中表达了对被曝光的那六名公职人员的同情,同时也对山西市场网的新闻立场进行了吐槽。

这本是公民基于事实的正常言论表达,没想到八天后竟收到这名疑似山西市场网工作人员,以我的言论侵犯了报社名誉为由要求我撤稿,如果不撤将走法律途径的“威胁”。

作为一家官媒,山西市场网能在未调查清楚事件全貌的情况下,以存疑性标题曝光质疑公职人员,那么我作为合法公民、自媒体创作者,就不能对其报道立场吐槽吗?难道媒体可以随意“放火”,自媒体却连“点灯”的权利都没有?

宪法赋予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力,媒体作为政府喉舌,自然也应接受群众监督,山西市场网以要求撤稿,不撤就走法律途径为由威胁我的这一举动,究竟懂不懂法?

此外,从新闻专业角度看,山西市场网的报道也非常“离谱”,这也是我为何会吐槽山西市场网的原因之一。

学过新闻的人都知道,新闻有五要素,分别为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人,即五个W。这是一条新闻中必须具备五个基本因素,是对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

但山西市场网在那篇“山西:沁源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公车私用?”的报道里最为关键的“何事”“何因”均未体现,

作为官媒,在没有与当地交通局了解情况,向涉事人员和饭店经营者求证的情况下,就很草率发布了一篇带有引导性、质疑性的报道。这显然违背了新闻伦理。其新闻的专业度令人存疑。

说实话,若不是山西市场网的头条号认证主体为山西市场导报,当时我看到这篇报道时,一度诧异的以为这个山西市场网是一家野鸡媒体。

在与我的私信中,网名Z.疑似山西市场网工作人员还表示,山西市场网发布的那篇稿件并非他们原创。

那问题就来了,按照新闻管理规定,无论是官媒还是自媒体,凡是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均需要注明信息来源。但我在山西市场网的那篇报道里并没有看到其转载来源的标识。

此外,河南经济日报头条号大道新闻曾就这一新闻进行转发,大道新闻的转发则明确表明来源为山西市场网。

如今疑似山西市场网的这名工作人员,矢口否认那篇报道为山西市场网原创的这种做法,令人不解。

老百姓常说好汉做事好汉当,那么,作为一家正规媒体,山西市场网,为什么敢做却不敢承认呢?

公开信息显示,山西市场网头条号账号主体为山西市场导报社。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显示,山西市场导报主管主办单位为山西日报社。

作为山西省委喉舌的山西日报,请赶紧喊山西市场网回家吧。山西市场网需要吃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