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赋税结构仍是以农业税(田赋)为主体的传统赋税结构,而晚清时期则转变为以商税、田赋和盐税为主体的赋税结构。

这一转变过程不仅仅是赋税结构转型的过程,更是传统税收体系瓦解的过程。

那么,晚清赋税结构有什么特殊之处?今天,不妨就让我们来看看这其中的大变化!

赋税结构转型包括税收收入结构变化和税收体系框架(税种结构)变化两个方面,晚清传统税收体系的瓦解始于《南京条约》。

一方面,《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所纳关税税率须由中英两国协商,而《天津条约》明确了关税税则由两国每十年议定重修一次,协定关税的约定破坏了清政府的关税自主权。

另一方面,鸦片战争及《南京条约》让西方列强看清了清政府的懦弱以及开拓中国市场的捷径,纷纷以武力逼迫清政府开放市场,与日俱增的对外贸易额带动了海关税收入的剧增,引起了传统赋税收入结构的变化。

传统赋税结构的变化,反映着晚清中国经济社会的变化。

但从制度变迁视角看,海关税的增加只是改变了税收收入结构,并不是新型税收制度体系取代传统税收制度体系的根本标志。

晚清税收体系瓦解的直接动因是清政府面临的财政危机。

为解决财政危机,清政府采用了最简单粗暴的解决办法—加征与摊派。

加征与摊派的危害反映在税收体系变迁中就是新的税捐种类不断增加,传统税收体系框架(税种结构)被逐步瓦解。

诱发清政府财政危机的因素很多,包括国际收支赤字、军费开支、战争赔款、督抚截款等等。

以国际收支赤字为例,1871至1873年间,中国进出口总额为21600万元,贸易盈余为400万元,但此后各年间中国进出口总额尽管不断扩大,但每年均为贸易赤字,入超严重。

1909至1911年间,中国进出口总额为127200万元,相比于1871至1873年间,进出口总额增长了4.89倍,其中出口额增长了4.18倍,进口额增长了5.62倍,贸易赤字达到13200万元。

若从对传统税收体系瓦解的直接影响来看,比较严重的财政危机莫过于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引发的财政危机和甲午赔款与庚子赔款引发的财政危机。

可以说这两次危机直接摧毁了传统的税收体系,但并未构建起西方资本主义税收体系。

太平天国起义是中国近代史上规模最大、波及范围较广的一次农民起义,其给清王朝带来巨大的财政危机。

太平天国运动历时14年,波及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安徽、四川等16个省份,《清史稿》记载太平天国定都金陵时,拥兵60余万;清政府投入的兵力也有数十万。

如此大规模的战争,必须由庞大的军费开支作为支撑,太平天国起义的前三年,清军的军事开支高达2963万余两。

曾国藩组建的湘军在平定太平天国起义的军事行动中贡献重大,据《湘军志》有关记载统计,湘军步兵一营人数500人,月支俸银饷银2072.2两,月支口粮公费银2415.2两,仅此两项年需开支53848.8两,湘军军事开支之巨由此可窥一斑。

太平天国势力所占据地方主要是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等地区,这些地方恰恰是清政府赋税收入主要来源地,所以导致清政府赋税收入锐减。

自咸丰元年(1851)至咸丰六年(1856)户部银库每年新收银数不断下降,从850.85万两锐减至266.97万两,下降幅度高达68.62%。

以江苏漕粮为例,亦可窥探东南地区对清政府财政的影响之重,同治二年(1863)两江总督曾国藩和江苏巡抚李鸿章奏章中曾称,江苏漕粮定额为160万,但咸丰十年(1860)仅得正额四成;“细核历年粮数,咸丰十年中,百万以上者仅一年”。

在军费开支剧增和赋税收入大幅度缩减的叠加效应下,清政府财政危机更加凸显。

咸丰元年至咸丰三年户部银库每年收支赤字分别为106.1万两、196.4万两、371.9万两,收支赤字占银库年度收入的比率分别为12.47%、23.49%、78.25%。

为应对本次财政危机,清政府采取了“就地筹款”之策。

这种应急之策虽然临时缓解了财政困局,但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

具体到税收而言,其直接后果就是以厘金为代表的非常规税捐增加和传统税收结构被破坏,给传统税收制度体系带来一次非常严重的冲击。

捐输本意是指士绅因国家有困难而捐献财物,清政府的捐输始于康熙初期的三藩之乱。

咸丰元年(1851)正月,为筹集资金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清政府允准李星沅等在广东和广西开局收捐输,当年即收到捐输111万两。

咸丰五年,清政府仅在江西即得捐输90万两。

捐输虽不属于税收,但捐输收入增多改变了传统税收结构。

厘金是清政府在水陆通商要道和商业繁盛的城镇设立局卡,对出产货物、贩运货物和销售货物估值抽成的一种税。

厘金本质上是商业税,咸丰三年(1853)雷以諴为募集军饷以练兵勇,奏请试行捐厘,最开始是从米行开征的,每石米征50文,雷以諴后来在奏折中称六个月内即筹集厘金2万贯。

咸丰五年起,湖南、江西、四川等省也开始仿行厘金,湖北一省共设厘金局卡即达840处。

湖南省自开办起,两年内获得厘金收入108万两,钱147万串。

此后,全国各省均陆续开征厘金,厘金成为制约商品流通的重要桎梏,晚清至北洋时期屡为人诟病。

咸丰五年,为筹措军饷,清政府在皖南开始征收茶捐。咸丰六年,湖南设局征收盐税和茶税。

盐税每包抽钱700文,茶税每箱抽银0.45两,洋药税厘。

洋药税原本称为洋药厘金,是对进口鸦片征收的厘金,每百斤征收白银三十两。

后又对在内地运输鸦片的华商征收厘金,称为洋药华税,每百斤再征三十两,故将洋药厘金和洋药华税合称洋药税厘。

咸丰七年福建创设洋药厘金,后又开征洋药华税、洋药加征,每百斤共征税厘及附加66两白银,每年可获银40万两。

除此之外,清政府为筹集经费,还对田赋进行“浮征”,漕粮改征折色,开征酒捐、铜捐、房捐、牙厘、堤工捐等。

可以说,清政府为筹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军费,开征厘金等非常规税捐,严重冲击了清政府长期以来所坚持的传统税收体系,成为加速晚清税收体系瓦解的一个重要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