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一则由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死刑《布告》在网络上迅速引发广泛关注。该《布告》详细披露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2023年9月,时年53岁的罪犯胡某清在禁火区域内违规焚烧草木灰,这一行为被该村党组织书记蒋某萍及时发现并上前劝阻,然而胡某清却情绪失控,多次用锄头猛击蒋某萍头部,最终导致蒋某萍不幸死亡。《布告》的落款时间显示为2025年5月13日。
《布告》称,胡某清,男,汉族,1970年10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小学文化,农民。2023年9月2日16时30分许,罪犯胡某清在其位于禁火区域的田地里违规焚烧草木灰,蒋某萍(女,殁年53岁,系该村党组织书记)骑电动摩托车巡逻至此后停车劝阻,遭到罪犯胡某清拒绝。蒋某萍遂拿出手机拍摄现场画面,并告知罪犯胡某清若继续违规焚烧将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胡某清认为蒋某萍此举不近人情,顿时怒上心头。他操起身边的锄头,朝着蒋某萍的头部狠狠砸去,致使蒋某萍跌入路边的稻田。然而,胡某清的愤怒并未就此平息,他继续手持锄头,朝着已经倒地的蒋某萍头部又猛击数下。可怜的蒋某萍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事发后,胡某清仓皇逃离现场。直到次日23时许,他一边大声宣称要投案自首,一边返回家中,结果被早已蹲守在附近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胡某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胡某清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本院于2025年4月29日将罪犯胡某清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18日下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网传《布告》内容属实,有法院落款和盖章,其他执行细节不便透露。
来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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