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会导致公司主体的消亡,关系到供应商、员工、行政部门、银行、股东等多方的利益,所以一般需要谨慎处理.流程比较复杂,因此也会导致很多僵尸公司出现经营不得、解散不能的局面。根据公司法,目前公司解散有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司法解散三种方式.
一般解散
一般解散,属于公司的正常解散,分为三种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例如:营业执照到期,股东不愿继续延续公司经营。
2.股东会决议解散
例如:合同未到期,但超过2/3表决权的股东不愿意再继续经营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例如: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新设合并或新设分立会导致原公司不存在。
强制解散
在公司出现违法事件或其他原因,被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公司可能会被强制解散。
例如:甲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规定,若被吊销后满3年未主动申请注销,登记机关可公告60日后强制注销。
司法解散
司法解散:股东会无法通过解散公司决议,由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判决公司解散。
股东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主要可以由以下理由启动: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贰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申请解散条件:
1.必须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
2.提起诉讼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东表决权10%以上。
公司出现上述解散事由,应当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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